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馬英九為陳水扁保外就醫議題一錘定音

http://www.CRNTT.com   2012-08-29 08:46:32  


馬英九指出,讓陳水扁“保外就醫”,其实就是“放了”。
  中評社北京8月29日訊/馬英九日前接受中央社專訪時就陳水扁“保外就醫”問題表示,保外就醫其實就是“醫療保釋”,出來之後其實就自由了,等於是放了!這是法律和醫療的問題,不是政治問題。澳門新華澳報評論員富權今天撰文認為,馬英九此語是為陳水扁保外就醫議題一錘定音,確實有其道理。詳細分析如下: 

  正當台北市長郝龍斌提出讓陳水扁“保外就醫”的議題仍在持續發酵之際,馬英九前日接受中央社專訪時指出,保外就醫其實就是“醫療保釋”,出來之後其實就自由了,等於是放了!這是法律和醫療的問題,不是政治問題。此語不但是劃了一道“紅線”,使得本來就不同意讓陳水扁“保外就醫”的“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更不敢與馬英九“對著幹”,並設下“擋火牆”,遏止民進黨見縫插針、搧風點火的勢頭,避免藍營內部過早陷入分裂,並強化自己仍是藍營共主的地位,拒絕提前跛腳,而且也是要籍此撲滅郝龍斌引發的發酵議題,堵死郝龍斌提前爭奪“二零一六”話語權,將對黨內“二零一六”的主導權重新收回自己的手中,按照自己的安排發展。當然,如果馬英九此舉做得過火,過猶不及,可能卻會引發負面觀感,反而會幫了郝龍斌一把,使其邁向“二零一六”之路又推前一步。

  不管怎樣,馬英九作為一個法律人,也曾出任過主管職掌之一是獄政事務的“法務部長”,他對中央社專訪的回應,確是有其道理。實際上,按照《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只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陳水扁所服刑的監獄才得斟酌情形,執請監督機關(即“法務部”)許可後,准許其“保外就醫”:一、現罹疾病,在監內無法獲得適當的醫治;衰老或殘廢不能自理生活;懷胎五個月以上或分娩後未滿兩個月。在上述三項條件中,第二及第三條均根本不適用於陳水扁;即使是第一條,陳水扁也不符合“在監內無法得到適當的醫治”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要件。實際上,根據桃園醫院及林口長庚醫院的檢查報告,陳水扁只不過是患有“血壓略高、脈搏略快、胃食道潰瘍、內痔、腸蠕動慢”等症狀而已,因而也就不具“保外就醫”的急迫性和必要性。即使是其病情需要治療,仍可採取已經採用過而且也已證明瞭有效及可行的“戒護就醫”方式處理。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