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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勞教制度的歷程和演變

http://www.CRNTT.com   2012-09-13 12:02:05  


勞教制度何去何從,是已經逼到眼前的必須回答的問題。
  中評社北京9月13日訊/近年來,隨著公民意識的覺醒,勞教越來越受到公眾的抨擊。因為勞教本身是法律判決以外的,由公安部門自行決定的處罰,使得勞教制度完全失去辯護。《國際人權公約》規定,“除非依照法律所確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以及“任何人都不應被要求從事強迫或強制勞動”,勞教制度直接違背這些已經為中國政府承認的基本法律。所以,勞教制度何去何從,是已經逼到眼前的必須回答的問題。

  南方人物周刊(廣州)日前登載文章“中國勞教制度的歷程和演變”:

  1955年8月,中共中央批准下發了《關於徹底肅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指示”規定,對當時的肅反運動中“清查出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不夠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用於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又增加失業的,則進行勞動教養”。

  1955年8月,中共中央批准下發了《關於徹底肅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指示”規定,對當時的肅反運動中“清查出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不夠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用於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又增加失業的,則進行勞動教養,就是雖不判刑,雖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應集中起來,替國家做工,由國家發給一定的工資”。這是我們國家出台的第一份有關“勞動教養”的紅頭文件。

  1957年8月1日,經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78次會議批准,國務院出台《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第一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立了勞動教養制度。所以,一般公眾以及官方的標準說法,都是中國的勞教制度始於1957年。2007年,全國公安和政法系統搞了勞教制度誕生50周年的慶祝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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