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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幸媛訪歐談話有“撈過界”之嫌

http://www.CRNTT.com   2012-09-12 09:03:10  


賴幸媛“撈過界”“越線”之言,有可能會真正引起“北京的不滿”。(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9月12日訊/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評論員富權的文章《賴幸媛訪歐談話有“撈過界”“越線”之嫌》,內容如下: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在訪歐途中,遇到馬英九登上彭佳嶼,提出了從台、陸、日“三組雙方協商”開始,逐步走向台日、陸日、兩岸“一組三邊”共同協商的建議。馬英九的這句話,被解讀為馬英九在“保釣”議題上,從拒絕與大陸合作“保釣”,到不排除合作“保釣”。不過,賴幸媛前日在英國會見僑胞,當僑胞建議賴幸媛,兩岸在保衛釣魚台、太平島等島嶼議題上,應該共同合作,同時共同開發當地石油資源時,她卻表示“兩岸目前仍有主權爭議,雙方決定擱置爭議,務實協商,以經貿和民生議題優先,政治性談判因兩岸仍未達到充分互信,目前無法進行。”賴幸媛這番話,可能是此刻她正在歐洲,資訊來源難以完全得到保障,且也受到“計劃趕不上變化”之困,仍然是按照她出發訪歐前的口徑回答僑胞;當然也可能是在面對民進黨反對兩岸合作“保釣”的政治現實,避免“授人以柄”之舉。若是易位思考,以她的位置說這樣的話,倒是可以理解。

  但就在賴幸媛聲稱“目前兩岸無法合作保釣”之際,針對日本政府以“購島”實行將釣魚島“國有化”的嚴重挑釁行為,中國政府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發表聲明,明確了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之間的領海基線。而所謂領海基線,即量算領海的寬度時採取的起點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領海和內海都是有絕對主權的,包括水體,海底,上空的主權,和領土無異。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第六條就規定:“外國非軍用船舶,享有依法無害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的權利。外國軍用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第七條則規定,“外國潛水艇和其他潛水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必須在海面航行,並展示其旗幟。”就此,中國對釣魚島及附屬島嶼領海基線的確定,就意味著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及其領海是具有絕對主權,日本公務船或者自衛隊進入釣魚島海域將直接被視為是入侵,中國海監或者漁政甚至是中國海軍的軍艦完全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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