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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老婆10個孩子的“代表”代表了什麼

http://www.CRNTT.com   2012-12-06 12:33:12  


 
10個孩子都上了戶口

  記者翻閱村民們提供的李俊文及其幾個“老婆”和子女的《常住人口登記表》複印件,發現村民們所言不虛。

  戶主“李俊文”的婚姻狀況是“已婚”。“胡永仙”的婚姻狀況是“已婚”,其與戶主李俊文的關係是“妻”。3個女兒、1個兒子的《常住人口登記表》上“監護人”欄裡填寫的是“李俊文”、“胡永仙”,在“監護關係”欄裡,對應填寫的是“父親”、“母親”。李俊文夫妻和這4個孩子登記的住址是“西攢村東街5巷3號”。

  戶主“胡燕燕”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顯示,其婚姻狀況是“已婚”,登記住址是西溫莊鄉分散戶125號(村民們說分散戶125號是編號,在西攢村),其在“2009年6月15日”,由於“結婚”原因從靜樂縣遷來。其二女兒、三女兒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顯示,她們的母親是“胡燕燕”、父親是“李俊文”。其大女兒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顯示,她的父親是“李剛峰”、母親“肖玉梅”,她與戶主“胡燕燕”的關係填寫的又是“女”,她2009年6月26日落戶在戶主“胡燕燕”名下的原因是“子女投靠父母”。有村民向記者解釋,胡燕燕和李俊文2003年1月份生下這個女孩時,由於當時李俊文還當著村主任,沒法給孩子上戶口,就把她落戶在了村民李剛峰、肖玉梅夫妻名下。

  戶主“李紅紅”的婚姻狀況是“未婚”。其女兒和兒子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都顯示,父親是“李俊文”、母親是“李紅紅”。“李紅紅”和其女兒、兒子登記的住址為“西攢村東街8巷9號”。記者發現,這個兒子是2009年3月5日從“西攢村東街5巷3號”遷到上述住址的,而“西攢村東街5巷3號”正是李俊文的《常住人口登記表》中登記的住址。

  11月30日,記者來到小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和區檔案局,但兩單位工作人員通過內部系統檢索,都沒有幫記者查到李俊文、胡永仙、胡燕燕、李紅紅的婚姻登記信息。

  西溫莊鄉計生辦負責人明確告訴記者,如果沒有結婚,不可能給辦理准生證,不符合規定超生的也不會給辦准生證,至於沒有結婚證、准生證能不能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去問派出所。

  於是,記者又來到西溫莊派出所。貼在戶籍大廳大門上的一紙告示顯示,由於“網絡異常”,戶籍大廳已經暫停辦公兩天了。派出所負責人在得知記者的來意後,記下了李俊文、胡永仙、胡燕燕、李紅紅等人的名字和記者的電話,答應找戶籍民警了解情況後再告訴記者。但直到記者發稿時,也沒有得到他的回音。

  村民們不明白,李俊文沒有和胡燕燕、李紅紅結婚,怎麼能充當她們兩人孩子的父親?兩個女人沒有結婚證,按規定是拿不到生育服務證的,沒有生育服務證、結婚證,不知道是怎麼從派出所上的戶口?

  村民們對記者說,他們對照法律規定,發現李俊文已經涉嫌重婚犯罪,於是,他們將李俊文有4個“老婆”10個孩子的事反映到區信訪局,但一位接待他們的領導竟這樣答覆他們:那是人家的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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