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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懺悔的是“一言堂”體制

http://www.CRNTT.com   2012-12-21 11:39:46  


河南政協常委因批評平墳向領導“懺悔”(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12月21日訊/據媒體報道,政協河南省常委“因為在南陽平墳事件中,給領導添了亂”,而導致自己下一屆“政協委員及常委的提名被拿掉”,故網絡上發表“懺悔書”,向河南省及信陽市領導“道歉”。

  此間新浪新聞《新觀察》第202期刊載評論文章“該懺悔的是一言堂體制”表示,“若(政協名單被拿掉)內容屬實,因對政府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而被去掉政協委員身份則無異於是給政協體制的一記耳光。改變工作作風已成中央和地方的共識,而改變作風,應從廣開言路始。”文章內容見後:

  新浪微博認證為“政協河南省常委、民革河南省委委員”的網友趙克羅發布一封“懺悔書”,稱前兩天得知,自己下一屆“省政協委員及常委的提名被拿掉”,“因為在南陽平墳事件中,給領導添了亂”。他就此發微博“懺悔”自己的錯誤,並“再次向中共河南省委領導們道歉,向南陽市委市政府領導們道歉。”

  幾小時後,趙克羅將“懺悔書”删除。記者打電話詢問原因,趙克羅表示並非有關部門給他壓力,而是其親友擔心他而要求他删帖。

  關於趙克羅提到的下一屆政協委員提名“被拿掉”一事,昨日,河南省委統戰部幹部科工作人員稱,“到現在都還沒確定最後名單”。

  ■ 政協委員監督政府行政何錯之有?

  南陽平墳事件在社會各界引起強烈反響,社會非議頗多;且不論“平墳”本身的是與非,作為省政協委員的趙克羅對地方政府的行為提出批評,屬於正常履職。他的言行也完全符合政協章程和政協委員履職的有關規定,如果因此失掉省政協委員提名,實在令人驚詫。

  政協章程規定,各級政協組織要“密切聯繫各方面人士,反映他們及其所聯繫的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政協全國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也規定,政協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包括“委員視察、委員提案、委員舉報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等。

  因而,河南省有關領導的批示和指責是沒有道理的。民主監督是政協委員的權利,若只能按領導的好惡來提意見,政協委員豈不真成了“花瓶”或“鼓掌工具”?趙克羅雖然沒有通過政協或者統戰系統提出批評意見,也不能成為其被指責的理由,因為通過微博發表批評意見,至少是其作為普通公民的基本權利。

  作為民意代表的政協委員,在履職時需堅持的最高標準應是群眾滿意,而非是否符合某些官員的“口味”。趙克羅的“遭遇”,反映出加強政協委員履職保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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