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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黃浦江死豬事件看自來水安全

http://www.CRNTT.com   2013-03-15 10:35:49  


 
標準被譏“紙上談兵”

  每個城市的自來水,由於水源地不同,水的特性自然有所不同。當然,國家對於自來水品質,是有硬性指標的。近30年以來,我國實施的是1985年制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拿上世紀80年代的“尺”,顯然無法量准21世紀的現狀。按照1985年的標準,自來水檢測項目是35項。可是,2000年到2001年間,第三軍醫大學預防醫學院的曹佳教授,曾對重慶市主城區水環境中的有機污染做過調查,發現僅非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就高達101種。更讓人不安的是,當時曹教授在重慶5個自來水廠的出廠水中檢測有機污染物,仍然發現82種之多。

  為此,2006年底,衛生部會同國標委、建設部、水利部、國土資源部、環保部完成了對1985年版標準的修訂,2007年1月26日由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 2007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衛生部政策法規司張成玉介紹:“新標準與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相比,具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飲用水水質指標由35項增至106項;二是統一了城鎮和農村飲用水衛生標準;三是基本實現了飲用水標準與國際接軌。”

  比如在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上,新標準中的飲用水水質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增加了71項。在新的71項指標裡,微生物學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對藍氏賈第蟲、隱孢子蟲等易引起腹痛等腸道疾病的細菌的檢測。原標準的毒理指標只有15項,新標準的毒理指標幾乎是原標準的5倍,達到74項。其中的有機化合物和無機化合物的主要來源是農藥和工業污染,我國不少地方的水源地農藥污染比較嚴重,雖然部分農藥已被禁用,但早些年使用過的農藥仍殘留在土壤中,短時間內很難降解;工業污染主要來自未達標的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和處理,這對區域性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是決定性的,很多突發事件都由此產生。

  一旦飲用了含有諸如砷、氟化物、硝酸鹽、氰化物等物質的水,就會出現急性中毒,甚至危及生命。而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物質在人體中累積到一定量才造成危害,即通常所說的慢性中毒。水源受到藻類污染也可以使飲用水中產生毒素,一般情況下,藻類無破損只對飲用水的味道產生影響,而一旦破損,就會產生毒素,無論國際還是國內,飲用水標準都將其歸為毒理指標。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水質安全監測室鄂學禮主任透露,新標準中明確規定生活飲用水必須滿足三項基本要求——一是要求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應防止介水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二是水中所含化學物質和放射性物質不得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不得產生急性或慢性中毒及潛在的遠期危害,比如致癌、致畸、致突變等;三是生活飲用水必須確保感官性狀良好,能被飲用者接受。

  重慶交通大學朱宏的碩士學位論文《長江流域城市水源水、自來水水質變化趨勢及其改進對策研究》透露——“生活用水新標準的實施,並不意味著從自來水廠出來的水就完全滿足要求了。就現有水處理技術,最多能消減水中30%的有機物,而重金屬,均可以毫無受阻地進入成品水中。” 也難怪鄂學禮說:“水中的污染物種類繁多,人們對污染物的認知程度、水質項目的檢測能力受到科技水平的限制,水質標準無法完全涵蓋所有污染物。”對於新標準,鄂學禮也承認:“由於各地飲用水水質和水處理工藝存在差異,新標準選擇的項目盡可能涵蓋不同情況,一方面力求與國際標準發展趨勢保持一致,另一方面結合我國現狀,解決我國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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