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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馬會,馬哥你就大膽向前走吧!

http://www.CRNTT.com   2013-08-16 08:21:49  


 
  一九九零年七月,在新加坡舉行的“APEC”第二次部長級會議的《聯合聲明》中,歡迎中國及香港、台灣地區盡早同時加入“APEC”。《聯合聲明》第二十七和二十八兩款是這樣的:“部長們注意到無論從當前的經濟活動還是對本地區未來繁榮的重要方面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和香港三個經濟體都對亞太地區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他們重申一九八九年在堪培拉表示的意見,即希望三個經濟體參加“APEC”未來的磋商會議。”“部長們一致認為,應當與三個經濟體進行磋商,並考慮到所達成的同時接納所有三個經濟體參加‘APEC’的安排,要能使三個經濟體以及‘APEC’的現有成員均能接受,加入的時間或在漢城會議時,或在漢城會議之後盡可能早的時刻”。

  一九九一年十月二日,中國同“APEC”組織就加入問題簽署了《諒解備忘錄MOU》,其中明確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台灣、香港地區作為區域經濟以“中國台北”和“中國香港”的名稱同時加入。中國、中國台北和中國香港同時加入,使“APEC”作為一個國際組織更具代表性,多樣性也更加突出,增加了同不社會制度和兩個區域性質的成員。由於三個實體在亞太經濟合作中具有相當重要性,為解決共同入會的問題,“APEC”將所有參與者稱為“成員”,首腦會議定位為“APEC經濟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以降低其政治規格,使三方能夠接受安排順利加入組織。

  根據中國同“APEC”達成的有關《備忘錄》的規定,中國以主權國家加入“APEC”,中國香港和台灣地區則以“地區經濟”加入。這一定位規定中國台灣地區入會的正式稱謂是“中國台北”,台灣與會人員級別受到嚴格的限制,只能由負責經濟事務的官員參會,其作為“地區經濟”也無權舉辦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等高級別活動。“APEC”在處理台灣參與國際活動問題上是有建樹的,至今某些國際組織可以同時容納中國及其台灣地區以不同身份參加,其中較為重要的只有亞洲開發銀行、國際刑警組織以及“APEC”。其中唯有“APEC”能夠做到在召開成員領導人會議的層次上保證全體出席。具體做法是,按照“西雅圖模式”,“APEC”邀請的是經濟領導人,台灣地區派遣的代表是得到東道國邀請並經濄中國政府同意的經濟界高層領導人,而其他成員則是國家元首與會。這些領導人自然也是本國或地區的最高經濟領導人,這樣就解決了領導人身份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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