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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政改革的前瞻性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13-10-19 10:31:47  


 
  三是不能脫離中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基本經濟制度的核心是公有制的主體地位。這不是指各種經濟成分之間的關係,而是指憲法規定的城鎮土地、礦藏、河流、森林等屬於國家所有的這個事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經濟公平競爭,平等發展。但屬於國家所有的公共資源進入市場會產生大量的公共產權收入,並在中央與地方財政中體現出來。這就涉及到一個重大問題:公共資源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如何界定權屬,也就是國家所有權的各項權能——占有權、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等等,如何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分解並明晰界定。從現實來看,這個問題長期懸而未決。1994年的財稅改革也暫時性地回避了,只是“分稅”,而沒有“分產”。面對當前地方實際控制的國有公共資源,如何給地方“確權”也迫在眉睫。社會熱議的“土地財政”,其背後實質上就是公共產權制度改革的問題,即所有者如何給作為占有者、使用者的地方授權?其產生的公共產權收入如何分配?就此來看,還需要把缺了的一塊補充進來,以實現財政體制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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