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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民進黨“兩顆太陽”惹的禍!

http://www.CRNTT.com   2013-11-05 09:05:54  


 
  為何蘇貞昌、蔡英文兩人與三年多前搶著要參選台北市長的情況相比,有著如此截然相反的表現?表面上看,是當年的內外因素已經消失,而無需再經過台北市長或新北市長選舉的“洗禮”,也可輕取“總統”大選的黨內提名權,因而再也“不屑”之。實際上,當年蘇貞昌、蔡英文兩人的分別參選雙北市長,其實都不想贏,以免被捆綁在台北、新北市長的位置上,喪失參選二零一二年“總統”的機會;但他倆又不得不跳落去參加“五都”選戰,否則就在黨內缺乏參選“總統”的正當性和氣氛鋪墊。然而,卻又不想輸得太多,否則在參加黨內“總統”初選時就理不直氣不壯,因而希望只是輸很小的百分率,就將搏得“小輸當贏”之威,以利爭取民進黨提名。因此,蘇、蔡二人都必須在“不想贏”和“不能輸得太多”之間,拿捏精準,這是需要很高的政治技巧,必須避免產生選民們不願將手中的選票投給一個不想贏,或即使當選也將會背棄選民信任,任職中途辭職參選“總統”的人的負面效應。

  而如今,“兩顆太陽”已經成為民進黨內的“共識”,廣大黨員及支持者們也已接受了這個既成事實,因而他倆也就不必擔心人們對其在未有參加雙北市長選舉的情況下,就直接參加“總統”選舉表達反感。而且,更可避免發生倘蘇貞昌或蔡英文當選台北市長,到二零一六年又再參選“總統”,將會引起選民反感情況:其一,兩次選舉的時間相距大近,只有一年零四個月,而從市長就職到“總統”就職的時間,也只有一年零五個月。兩人倘剛就職直轄市長不久就去選“總統”,會讓人感覺到對市政沒有誠意,只是把市長當作是“踏腳石”,而令曾投其一票者感覺被欺騙,浪費了他們的一票。其二、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不得兼任其他行政職務。因此,倘在二零一六年蘇貞昌或蔡英文當選“總統”,就必須辭去其已出任之台北市長職務;而按《地方制度法》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由於其市長任期尚未過半,必須進行補選(但任期過半則可由“行政院”任命代市長)。這樣,又得勞民傷財再進行一次補選,使到該市又再陷入藍綠對立的競選活動中,而使早已厭倦幾乎頻密選舉活動的市民更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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