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歷史探究:日軍戰犯為何比國軍戰犯更早釋放?

http://www.CRNTT.com   2013-11-09 10:06:02  


 
  但當時的外交困局使周恩來想借處理日軍戰犯問題的機會與日本改善關係

  然而,由於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聯合西方國家對中國進行封鎖,如何能夠盡快打破外交困局,爭取與周邊國家改善關係,成為主持外交事務的周恩來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其中改善中日關係以及爭取日本在中美之間“中立”是中國外交策略的重要部分,當時中日民間交往已頗有起色,但是如何能使中日關係上升到官方層次呢?周恩來想到了在押的日軍戰犯,他想通過這對這些日軍戰犯的處理促成兩國關係的改善。而且在周看來,當時日本的處境不是很好:“自1951年美國對日和約和美日安全條約簽訂後,處於美國半占領狀態下的日本,也嘗到外族侵略的痛苦。今天的日本處在一個和從前完全不同的地位上,不再是侵略別人的國家,而是反過來受別人壓迫的國家,這種處境是值得曾有過相似境遇的中國人同情的。”而日本政府的態度也有所改變:“自1954年12月,自民黨的鴻山一郎組成新內閣後對改善中日關係、發展日中貿易表現較為熱心,並願意重新制定對華政策,也是值得中國給予重視和肯定的。”這就讓周恩來看到了兩國發展關係的希望。

  正是根據這種判斷,處理日軍戰犯的問題被提上了日程。為了能夠顯示中國政府的誠意,在對日軍戰犯進行罪行調查的過程中,1954年周恩來明確表態說,對日軍戰犯實行“寬大處理”的原則,1955年周恩來再次表示:“時間已經過去十年了,應該有個結束了,現在要快一點來處理。”

  然而處理日軍戰犯遇到的兩個難題使中國政府很是頭疼

  日軍戰犯的問題真正處理起來卻不那麼容易,其中兩個難題最讓中國政府頭疼:

  第一個問題是對這些日軍戰犯進行起訴的證據不足。由於中國政府的調查不足,因此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對於絕大多數在押的日軍戰犯,“既缺乏具體材料,也沒有什麼旁證,能確定的僅是他們的官職。目前又不能根據這一官職一律判處六七年以上徒刑”;而即便是有證據的日軍戰犯,證據也“主要靠自供與互相檢舉的材料,但證據不全,搜集的材料不夠有力,如果他們翻供時就辦法不多了”。這種狀況成為審判這些日軍戰犯的最大障礙。

  第二個問題是蘇聯顧問要求把這些日軍戰犯在蘇羈押的5年算在刑期之內。據偵查處理日軍戰犯領導小組1955年11月21日的《請示報告》中指出:蘇聯顧問強烈主張“在蘇聯已扣押5年上下了,對這5年羈押時間應該算在刑期內”,一旦起訴,最低限也不得不判處“10年以上”(從1945年8月起算)的徒刑。然而,由於大多數都處於“缺乏具體的資料”、“沒有有力的旁證”的狀況,連判刑的最基本依據都沒有,更別說判十年了。但如果不判刑,不僅這些日軍戰犯在蘇聯被羈押的五年不合法,在中國被關押的這五年也沒法說清楚。

  如何才能解決這兩個難題呢?當時的外交部顧問,曾參加東京審判的法學專家梅汝璈給出了明確的解決辦法:1、“不可說成是由於法律技術上或司法程序上的原因(如‘罪嫌輕微’或‘證據不足’),不予起訴”,必須貫徹“有罪但是免除起訴”的觀點;2、“我們應該堂堂正正地宣布我們是基於政治和人道主義的考慮決定把這些人‘免予法辦’予以釋放並遣返”。這樣既可以判定這些戰犯“有罪”,又可以巧妙的回避上述兩個難題。根據此建議,11月21日的《請示報告》認為中國政府應當採取“根據罪行證據辦事,實事求是,能判的判,不能判的免予起訴”的方針。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