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跨國巨頭“選擇性召回”因官方無為

http://www.CRNTT.com   2014-02-24 11:33:59  


馴服跨國巨頭的不是"道德評價",而是自身的制度設計
  中評社北京2月24日訊/因其洗衣乾燥機存自燃隱患,日本東芝家用電器公司近日宣布,在全球範圍內對問題產品實施召回,但並不涉及中國市場。事實上,跨國企業在進行問題產品召回時都往往"忽略"中國。黨報認為該現象"暴露出跨國巨頭的傲慢與偏見",其實,中國的召回制度和質量體系建設更值得被質疑。

  缺陷產品不可避免,少數產品的偶然性缺陷可由個案處理,而批次的產品系統性缺陷只能依靠產品召回制度

  產品召回制度之所以得到世界各國的認可,根本原因在於其先進的制度設計。商品種類和數量日益豐富,缺陷產品產生和存在不可避免。針對幾個或少數產品的偶然性缺陷,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即可保護消費者權益。而系統性缺陷則不同,往往產品的某批次或型號都普遍存在的相同和相似缺陷,無法通過個案處理進行解決,而產品召回制度可解決這種情況。生產商將已經送到批發商、零售商或最終用戶手上的缺陷產品收回,為消費者提供切實有效的保障。

  中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予消費者退換貨權利,但屬司法程序索賠的被動保護,非防患於未然的缺陷產品召回

  從中國現行法律來看,對缺陷產品的消費者進行救濟和規範的法律主要是《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述法律確賦予消費者退貨、更換的權利,但這與召回制度還是存在區別的。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只是從消費者的角度規定了產品質量存在問題時的救濟手段屬傷害造成後司法程序索賠的被動保護,並沒有強調經營者主動召回的義務,而產品召回制度是法律層面迫使生產商、進口商、經銷商等採取主動,防患於未然的主動補救。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