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民進黨為陳水扁報仇又多一件“黑材料”?

http://www.CRNTT.com   2014-10-16 09:22:03  


 
  說不好,在馬英九過去的六年多“總統”任期中,或再加上尚未完成的一年多“總統”任期內,也會存在著類似的情況,在他不知情之下,他的部屬為了貪圖方便,在為他處理各項政務時,也幹過類似在客觀上形成“偽造公文”的蠢事,而遭到“秋後算賬”式的報復。

  其實,馬英九的身上現在就已“揹”了幾個案子,成為“潛在被告”;只不過是因為他在“總統”任內享有“元首刑事豁免特權”,而得以“逍遙法外”。一旦他的“總統”任期結束,尤其是二零一六年的“總統”大選是由民進黨提名的候選人勝出,馬英九可能就立即遭到檢控。

  實際上,現在已經知道的涉及馬英九的案件,就有律師黃帝穎連續三次按鈴告發他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黃帝穎告發的理由及依據,是基於前“行政院長”陳沖曾對外說,馬英九告訴他每個月至少捐出一半薪水,但經查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監察院公報》所公佈的財產申報資料,馬英九的存款比八個月前增加三百八十九萬餘元,平均每個月存款超過四十八萬元,高於月薪四十七萬六千一百六十九元,馬英九的存款大於收入的理財之道。而且他還每月捐出一半薪水居然每個月都還能存下四十八萬元,顯然有二十四萬元來源不明。

  黃帝穎頭兩次向特偵組告發馬英九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後,特偵組都認定“陳沖當時是憑印象亂說話”,馬英九未必是每月都捐出一半薪水,亦即無主觀貪污犯意,黃帝穎的告發是不具事實與理據,因而不予受理而結案。但黃帝穎卻認為特偵組未執行法定調查義務,有包庇馬英九之嫌,與偵辦林益世個案的標準不同,因而於去年七月十七日向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台北地檢署收到檢舉後,交由檢察官偵辦。但因馬英九是現任“總統”,依法享有“元首刑事豁免特權”。因而檢察官將該案暫結,待馬英九卸任後再分案偵辦。這個裁定實際上已是把馬英九視為“潛在被告”,為馬英九卸任後,台北地檢署將會就此案追訴馬英九埋下伏筆。倘台北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裁定馬英九罪名成立,就將難脫牢獄之災。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