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清算市場改革為“中國卡”發展奠定基礎

http://www.CRNTT.com   2015-04-28 08:05:31  


  中評社北京4月28日電/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管理的決定》,使得零售支付體系中的清算市場改革終於拉開序幕。

  銀行卡清算市場加快開放

  中國證券報發表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楊濤文章表示,根據《決定》的內容來看,體現出了幾方面特點。一是國際慣例與中國國情相結合。就全球來看,在銀行卡清算環節都體現出適度、有限競爭的特點,一方面在發展演變過程中,各國都逐漸形成不同規模的銀行卡清算組織,另一方面在激烈的長期市場競爭中,加上規模經濟和服務效率的影響,只有VISA、萬事達等極少數卡組織占據了主要市場份額。就中國來看,從過去的單一卡組織,到放開市場准入,充分體現了清算市場的開放與競爭。而考慮到銀行卡清算市場的特殊性,加上我們需在較短時間內跨越歐美國家幾十年的市場探索,因此有必要進行相對嚴格的市場准入管理,以此避免出現大量低效和無序競爭。

  二是堅持改革創新與維護金融穩定相結合。《決定》出台的目的,也是基於社會各方對於銀行卡及其清算服務越來越多樣化的需求,以制度創新帶動市場結構創新,進而通過推動有序競爭與行業生態建設,促進整個銀行卡產業的技術創新、產品創新與服務創新。同時,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各國都開始高度關注各類支付清算金融基礎設施的風險控制問題。銀行卡清算涉及諸多主體的利益,也是最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之一,對於金融乃至經濟社會穩定都有複雜影響,因此其創新必須以穩定為出發點和前提,努力實現效率與風險的平衡。

  三是對外開放與對內開放相結合。雖然在2008年金融危機考驗的“後WTO時代”,全球貿易與金融保護主義不斷抬頭,但是對致力於在經濟金融全球化中承擔更大職責的中國來說,合理的對外開放仍然是重要的國家戰略。《決定》對於外資卡組織提供了進入的通道,正體現出中國以對外開放來維護公平競爭,並鼓勵外資卡組織為中國金融機構、企業和居民提供更高質量的國際化服務。此外,在支付體系的工具與交易層面,中國對民營企業的開放程度可謂全球領先。在清算環節也有許多第三方支付企業進行了特定環境下的探索。由此,《決定》不僅可以在更多的支付清算環節落實對內開放的原則,而且有助於引導和規範已有的、民營資本對銀行卡清算領域的介入。

  四是准入管理與業務管理相結合。對於銀行卡清算市場來說,放開准入是第一步,使得現有卡組織、外資卡組織、有志於組建卡組織的銀行或企業等,都能在同等原則下開展新的競爭。《決定》對於具體申請程序已做了詳細描述,使得這一改革的時間表更加清晰可期。另外,卡組織往往屬於“系統重要性機構”或“系統重要性金融基礎設施”,其業務運行都是各國監管的重點。還有,卡組織通常掌握大量的支付交易信息,也關係到國家戰略利益或持卡人信息保護。因此,《決定》提出了業務管理的要求,旨在構建准入之後的常態化監管機制,也反映了這項改革的制度完整性和連續性。

  完善清算市場准入運營的遊戲規則

  文章分析,銀行卡清算市場的放開,對於不同主體帶來的影響是有差異的。

  首先,各方最為關注的是對銀聯的影響。對在特定歷史時期對中國銀行卡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銀聯來說,當前也到了“二次創業”的時期。無論是外資卡組織進入,還是出現新的內資卡組織,在目前整個銀行卡收費模式既定的情況下,可能會分掉銀聯一部分市場份額。但是長遠來看,則或許會化危機為動力。一是在競爭作用下,銀行卡清算服務乃至整個銀行卡產業可能形成更好的發展生態,最終導致技術引領的交易和清算環節創新不斷湧現,使得整個市場“蛋糕”不斷做大;二是依托於多年的國內深耕和品牌影響力,銀聯在市場化轉型和二次創業的動力下,可能在依托平台提供多元化增值服務、拓寬盈利模式方面,做出更大文章;三是銀行卡清算市場的“引進來”和“走出去”是同步的,也代表了中國支付清算市場基礎設施的國際化趨勢,這樣銀聯借助近年來在國外的品牌和渠道建設成績,依托“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也很有可能在全球範圍內進行更大的業務拓展,同步服務於中國金融市場和人民幣國際化進程。

  其次,對於多數沒有跨行轉接清算能力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來說,可能這是一個被動的改革。當然如果有多個卡組織,第三方支付機構會有更多的業務合作空間和模式創新。對於支付寶等行業領先的、實際上已經進行了分布式清算模式嘗試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來說,這確實是一個正面的信息。在中國獨特的發展背景下,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清算模式,實際上與原有的集中式清算、代理式清算都有所不同,也缺乏有效規則的約束,更多是處在模糊地帶。對監管者來說,可能會擔心其會否帶來系統性風險、缺乏結算最終性;對第三方支付機構本身來說,也擔心法律風險和沉澱資金的“雙刃劍”作用。那麼無論從監管部門,還是具有清算功能的第三方支付企業自身來看,都面臨如何促進轉接清算業務更加規範發展的問題。由此來看,《決定》出台有助於通過開“正門”促使第三方支付的分布式清算走向更加穩健和規範,有利於引導民營資本對銀行卡清算領域的合理介入。這些相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完全可以參與到銀行卡清算市場建設中。
 


【 第1頁 第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