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 
洪秀柱關於兩岸政治論述的說帖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15-05-02 07:54:33  


 
 
 
  “九二共識”的原有內涵:求同存異 

  毫無疑問的,“九二共識”是2008年起兩岸可以順利進行交流的基礎,如果沒這個基礎,兩岸關係可能將是完全不同的面貌。一開始,我想先談談“九二共識”的原有內涵是甚麼。 

  依照1992年兩岸兩會的往來文書及彼此的口頭表述,雙方確定了三點,第一、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第二、兩岸均謀求國家的統一。這兩點雙方均有共識。兩岸對第三點有不同的看法。台北方面認為,“一個中國”的內容應該各自表述;北京方面認為,由於兩岸進行的是事務性,而非政治性協商,主張不需要表述“一個中國”的政治意涵。因而兩岸有了“一中各表”或“一中不表”的差異。 

  “九二共識”這個名稱已經廣為外界引用,在我看來,所謂“九二共識”,其實是1992年兩會協商期間,彼此“求同存異”所達成的一個互信基礎。這個互信基礎包括兩個主要部分: 

  第一個部分是指兩岸關係發展的原則。這個部分彼此已經有了共識,那就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並應以追求統一為目標。但是對於如何“統一”,兩岸仍存在著差異。台北方面認為“統一”指的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即統一應指在“民主、自由、均富”制度下的統一;北京方面則主張統一後,兩岸是“一國兩制”,強調主權統一,容許制度的不同。 

  第二個部分是指兩岸應有的政治定位。這一方面兩岸並沒有達成共識,而是容許各自對於“一個中國”可以選擇“各表”或“不表”的共識,屬於一種“同意歧異”(agree to disagree)的認識。至於如何處理彼此的主權及治權關係,雙方都沒有進行再深入的討論。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