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港專家探討暴亂性質 “官逼民反”實難成立

http://www.CRNTT.com   2016-02-24 00:14:10  


太平紳士、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施展熊
 
  施展熊(太平紳士、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現存的氛圍是,每當搞事一方要價時,如果中央和港府不作出讓步,就坐實所謂“官逼民反”的指控。這樣的漫天開價中,中間的部分誰來排解呢?目前香港社會不存在排解力量,因為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壓制極端主張。 

  所謂“官逼民反”的說辭對於香港是不合適的。香港的制度建設、廉潔得到了全世界的承認,把對特區政府施政的不滿全部帶上“官逼民反”的帽子很難成立。 

  所謂“寧為玉碎,不為瓦全”是勇武對抗的延伸,潛台詞是特區政府必須對激進派的政治訴求有所回應,不能說“不”。如果未來這班年輕人大權在握,那麼對於“合法權利”社會就不能有任何期望。激進派認為今天特區政府的管治一片漆黑,因此突破法律約束自殘達到目的。然而,如果法治、安全、經濟都可以拋棄,那政治訴求還有什麼意義?

  如果想要阻止暴力行動升級,則香港社會至少要有兩項高度共識:第一,香港不能淪為顛覆中央的基地;第二,香港政治運動必須完全受法律制約,不允許例外。 

  周文港(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旺角暴動不具“官逼民反”性質,是繼違法“佔中”後一場爭取“港獨”圖謀的升級版激進分離活動。

  佔中只有若干宗短期判監、小額判款和守行為,從實際上鼓勵了激進分離組織和其成員無法無天,繼續把事態升級。目無法紀的不只是暴徒,還包括司法機構的“折扣式判罪”、“免責式脫罪”在推波助瀾,對香港的法治社會帶來莫大衝擊,突出了司法系統和法官體系的政治中立和司法不公是否已經成為系統性問題的質疑。

  構持續出現的問題來看,要香港社會發展回歸繁榮穩定,不在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何時立法,而在於司法機構能否負責任且嚴格履行其職務的問題。否則,縱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也不能依循或不被實施。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