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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需從權力主導轉向公民權利驅動

http://www.CRNTT.com   2016-03-12 11:28:25  


  中評社北京3月12日電/2016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明確:“必須全面深化改革,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建立現代產權制度,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形成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體制機制和發展方式。”李克強對這一問題的再次強調凸顯了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系對於中國經濟改革發展的極端重要性。權力控制大量資源、直接幹預資源配置、主導經濟變遷的傳統發展方式問題極為嚴重,半市場半統制的經濟制度已不可能持續。

  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那麼,如何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呢?根本的一點,就是要使經濟真正按照市場的自身規律與機制來運作,具體到制度的操作層面,就是要將市場的自身規律與要求化為社會成員明確的經濟權利而禁止公權力的任意幹預。

  如果不能普遍明確并有效保障公民的應有經濟權利,市場的自身規律與內在機制在制度層面就無法有效體現,就更談不上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規範的現代市場經濟是一種法治經濟,其本身以公民的廣泛經濟權利作為制度支撑。

  正如有學者指出的:“法學意義上的市場,實際上就是權利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勞動力市場、知識產權市場、金融市場、房地產市場等,都可視為各種不同性質和種類的權利市場,在這些市場中,不僅生產資料、勞動力、智力成果等成了交易的對象,而且與這些商品相關的各種權利也成了交易的對象——商品。交易是一種權利的轉讓,市場是一種權利關系的集合體,市場機制是一種權利運行的機制。這種權利就是經濟權利,公民的經濟權利具有商品的屬性,是可以用來交換的,并且公民在交換過程中實行其權利,并增加其所享有的權利。”如果一個國家缺乏對公民經濟權利的有效確認與保障,市場的內在機制與規律無法得到有效的制度支撑,其市場經濟就不可能發達,經濟也就不可能持久健康發展。

  正是基於經濟權利的廣泛確認與有效保障,社會成員才有法定的資格、穩定的預期與持續的動力去追求自身利益、提升自身素質、有效利用資源、開展廣泛競爭、激發社會潛能、致力各種創新、推動經濟發展,創造社會財富。換言之,市場運作的基本制度要素是公民權利,成熟的市場經濟實際上是公民權利驅動的,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都是尊重與實現公民經濟權利的結果。

  按照這一理念,中國的經濟轉軌與體制改革就不能僅局限於資源配置方式變革的層面來理解,其實質是國家經濟權力與公民經濟權利關系的重大調整,具體來說,是國家經濟權力的重組與公民經濟權利的發育,是國家高度集中的經濟權力向分散化的公民經濟權利的複歸,是社會經濟生活從政治權力主導轉向公民權利驅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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