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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經濟關係很可能步入衰退期

http://www.CRNTT.com   2016-08-13 01:00:59  


 
  兩岸經濟體間的上述競爭性態勢,一方面制約著兩岸經濟關係的和諧發展,相應提出了兩岸制度化合作與協調的必要,另一方面無疑也成為兩岸合作與協調的一個制約因素,增加了合作與協調的難度。

  其三,利益分配複雜性制約兩岸經濟合作協商進程。

  兩岸經濟體的競爭性本身也代表著兩岸之間存在經濟合作的利益分配問題。即便在兩岸各自內部,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也會因推行某一合作政策而受到不同的影響。例如,減免關稅進口對內部生產者有競爭性衝擊,但內部消費者會因進口產品價格下降而受益;開放外資進入會有助於增加就業,但對同行的內資可能有競爭性衝擊;開放境外觀光客進入會有利內部的旅遊相關業者,但可能會衝擊到內部觀光客的觀光旅遊品質。顯然,兩岸經濟合作中利益在兩岸之間分配關係的複雜性,以及在兩岸各自內部不同群體之間分配關係的複雜性,也使兩岸經濟合作的難度以及ECFA後續協商的難度相應提高(左功葉、王建民,2011)⑥。

  (二)兩岸經濟制度化合作理念有偏差

  兩岸經濟關係發展過程中,台灣當局迄今尚未給予大陸WTO會員待遇,對大陸經貿政策沒有遵守WTO的最惠國待遇原則,表現為如上所述的禁止或過分限制進口大陸產品,禁止或過分限制台商投資大陸,禁止或過分限制陸資入台投資,等等。除此之外,在兩岸經濟制度化合作中,台灣方面存在明顯的合作理念偏差,影響到兩岸經貿活動正常化與自由化進程,進而影響到兩岸經濟關係發展成效。

  其一,較多注重自身經濟利益,而對兩岸共同利益重視不夠。兩岸經濟合作協商談判中,台灣當局及業者多希望大陸單方面持續“讓利”,多向台灣業者開放市場,而不太考慮也須將台灣市場相應開放給大陸業者;比較重視將台灣生產的產品與提供的服務出口銷售給大陸,較少考慮與大陸進行生產與經營合作,以整合兩岸互補性優勢與比較優勢,共同提升兩岸的國際競爭力,並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發展格局,增進兩岸共同利益。

  其二,較多注重生產者利益、短期利益與靜態利益,而對消費者利益、長期利益、動態利益重視不夠。兩岸經濟合作協商談判中,台灣方面比較重視貿易合作,而不太重視進行投資、生產、經營、研發合作;希望大陸能夠減免關稅進口更多的台灣產品,而不太願意減免關稅進口大陸產品;希望大陸多開放服務貿易市場給台灣的服務業者,而不太願意開放台灣服務貿易市場給大陸服務業者。這種心態與做法,表明台灣當局較多注重台灣企業生產者利益、短期利益與靜態利益,而對事關台灣民眾消費者利益、長期利益與動態利益的台灣自身市場開放方面,明顯重視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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