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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關係中主權與治權應分開處理

http://www.CRNTT.com   2017-03-31 00:17:30  


 
  有關主權的含義,西方在民族國家形成時期的思想家如讓•博丹、格勞秀斯、霍布斯等,均持主權“至高無上”、“不可分割”、“不可轉讓”說。但自19世紀開始,鑒於民主分權、國際治理、全球化等新的發展趨勢,又有不少西方思想家、政治家持主權“過時”論、主權“變革”論等觀點。實際上,兩類觀點皆言之成理而各有偏頗。

  主權與治權的聯繫與差異可以被惡意利用

  主權與治權的聯繫和差異既可以用於正道,也可以用於邪道。最善於將主權與治權分開處理並加以惡意利用的首先是西方殖民主義者。近代西方殖民主義者對亞非拉弱小國家和民族的主權侵犯多是採取漸進蠶食的辦法,將主權與治權分開處理,先不直接吞併對方全部主權,而是逐步蠶食其內外事務管轄權,由輕及重,由小積多,逐步達到對其內外治權的全面控制,這一過程常常長達數十年甚至數百年。始而租借某個場所、小島用於商品堆放、晾曬,繼之要求設立商業口岸和特別海關政策(協商關稅、最惠國待遇,涉關稅主權),然後要求設立學校、教堂(涉教育文化主權),再進一步要求駐軍以保護僑民和商業利益(涉國防主權),或設置公堂以審理僑民案件(涉司法主權),最後乾脆劃出整塊地方要求管理租稅、社會治安等一應事務(即租界)。過程中有用武力和武力威脅以達到目的,更有利用弱國社會對國際法的無知而矇騙敲詐。近代中國就對西方列強要求片面最惠國待遇、領事裁判、協商關稅等作出讓步時相對無動於衷,缺乏警惕;而對列強要求平等覲見皇帝、設置駐外使館等要求則斤斤計較。通過武力和矇騙手法的混合使用,西方殖民主義者逐步侵蝕被殖民地國家的關稅、外貿、金融、教育、交通、司法、國防等諸多重要領域管轄權。最終達至將其整個民族和國家完全殖民化,使之成為仍然留有國家主權空殼的屬國、被保護地等等。日本東施效顰,後來居上,乾脆將韓國、台灣完全吞併。主權治權之間既存在一般與特殊關係,也存在量變與質變關係。等到一個國家主權攸關行政、經濟、司法、外交、國防等核心領域的管治權都不在自己手里,則主權就因基本虛化而失去了實質意義。

  二十世紀民族獨立運動風起雲湧,殖民時代走向終結。當殖民地國家獲得主權獨立時,西方宗主國為保持對前殖民地的控制仍然習慣性地採取治權、主權脫離辦法,並不願意乾淨利索地撤出殖民地,而是在交還主權的同時努力保留部分管轄權。比如保留對殖民國家國防、外交的管轄權;或其次,限制原殖民地的國防、外交主權;或壟斷該國的軍事進口和技術培訓;或再其次,保留對重要河道(如巴拿馬運河、蘇伊士運河等)或軍事基地的管轄權等等,不一而足。埃及於1914年成為英國受保護國,1922年獲得獨立,成為獨立主權國家。但英國仍然掌握埃及的外交、軍事和國防。埃及實質脫殖過程在獨立後經歷了數十年才最終完成。英國只是被迫逐步地從埃及的各種管轄權後撤。過程中英國念念不忘的是保留對蘇伊士運河的管轄權。埃及徹底收回蘇伊士運河管轄權還是在1956年打完了第二次中東戰爭之後才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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