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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深度:田飛龍論愛國者治港落實

http://www.CRNTT.com   2021-05-29 00:04:07  


 

  確保愛國者掌握香港管治權

  中評社記者:近來中央重申“愛國者治港”,您認為“愛國者治港”的深刻意涵是什麼?如何在香港具體落實?

  田飛龍:在“一國兩制”方針下,“港人治港”被認為是高度自治的首要原則,但其具體實現形式並不清晰。從回歸以來的實踐看,“港人治港”存在著三種頗有差異的理解和取向:其一,完全自治式的“港人治港”,即什麼都由港人說了算,港人有完全的政治權利和自治權利,這是反對派追求的,但刻意將“兩制”與“一國”對立,並不符合“一國兩制”完整意涵;其二,“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這是鄧小平的標準,但“愛國者”並未在制度上真正獲得規範確認和保障,執行上存在嚴重漏洞,此次改制即為針對性彌補;其三,最強意義上的“愛國者治港”,即清一色的愛國者掌握管治權,這就接近“一國一制”了,是偏左的思考,在體制內有呼聲,但同樣不符合“一國兩制”初衷,且可能挫傷香港活力與國家發展利益。我們此次選舉改制,是落實鄧小平關於“愛國者治港”的穩健標準,既確保愛國者掌握香港管治權,又確保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政治多樣性與發展活力,如此才能實現“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習近平主席2021年1月27日在聽取林鄭月娥工作匯報後關於“愛國者治港”作為根本原則的重要論述,一方面確認和肯定了鄧小平所謂“愛國者治港”的制度重要性及基本的規範邊界,另一方面也為新時代“一國兩制”制度建設提出具體要求。香港選舉制度改革回應了這一要求。

  “愛國者治港”的本質內涵在於,“一國兩制”建立的香港自治權必須以符合一國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方式運作,在管治主體性上只有“愛國者”才能保障這一點。既往的香港制度實踐,對“愛國者”的要求流於表面,造成管治體系中出現很多“忠誠的廢物”與“兩面派”,以及具有政治顛覆性的“反中亂港勢力”,這些力量成為“一國兩制”的潰堤蟻穴,堅持依法治港就必須要堵上這些蟻穴。

  具體落實愛國者治港,需要三個層面的推進:其一,立法的完備,《香港國安法》、新選舉法及香港本地的公職人員條例基本搭建了“愛國者治港”的規範體系,形成了較為嚴密的法網;其二,執行的有力,即必須堅定執行新制定的法律,更新管理規範和要求,塑造“愛國者”的正面形象和激勵機制,以及懲戒挑戰者和背離行為;其三,教育和文化的改革,即注意在教育和文化領域加強“愛國者治港”的相關法制與歷史教育及價值觀塑造,培育“愛國者治港”強大的社會政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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