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田飛龍語中評:總理報告強調香港管治新哲學

http://www.CRNTT.com   2022-03-06 00:07:16  


 
  四是兩年報告涉港部分的整體對比,凸顯了“一國兩制”中“一國”更加積極和自覺的制度性作為以及對香港自治權的支持和監督,并形成了以“愛國者治港”和融入發展為抓手的優良秩序觀和發展觀,為香港在十四五規劃期及餘下的25年制度實驗期內的繁榮穩定提供了更加清晰、聚焦和具體化的指導方針。

  田飛龍進一步分析了今年報告的具體內容,他認為主要釋放了四大信號:第一,“一國兩制”在香港經歷回歸25年後仍將是中國政府奉行的治港基本方針和憲制秩序的核心原則,以此來整合及推動有關香港治理與發展的一系列改革。田飛龍認為,萬變不離其宗,香港制度變遷是有原則和有章法的,“一國兩制”就是所有變化的原則和章法。“一國兩制”不是僵化的“一成不變”,而是“一國”與“兩制”緊密互動下的有機演變,是原則不變與具體規則變化的辯證統一。全面准確理解和運用“一國兩制”的完整法理和制度智慧,仍然是中國改革開放之增長生機與香港持續繁榮穩定的關鍵所在。“一國兩制”的堅持之道,既要“堅定不移”,又要“全面准確”,要靈活,不要僵化,此次政府工作報告給出了再次確認與信心。 

  第二,在香港憲制治理原則上凸顯“愛國者治港”大原則。這不僅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本原則,也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唯一正確、權威和可持續的制度實現形態。香港治理的過去25年,尤其是2019年修例風波之前的實際管治,對“愛國者”的政治倫理、法律標准和問責條件均較為模糊及難以在制度上落地,造成管治者的“靈魂缺陷”,造成不忠誠者和兩面派在體制內的嚴重破壞與顛覆性危害。結合2021年的新選舉法及“愛國者治港”的法理與制度實現,此次政府工作報告以“堅定”、“落實”的要求對“愛國者治港”進行凸顯和展現,表明“愛國者治港”在香港管治體系中的核心地位與角色。這一原則在香港未來管治中,特別是在香港公務員整治及社會治理結構轉型的範疇必將有更全面、更強有力的運用,以系統性強化管治者和治理參與者的“愛國”忠誠度及其能力條件,塑造成規模、成風氣、成體系的“堅定愛國者”,給中央和香港社會提供面向未來的強大信心。 
  
  第三,確認并突出了發展主義的香港管治新哲學。田飛龍表示,政府報告提出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其聚焦點在於“經濟”、“民生”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其共同目的在於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這是國家治理哲學中的發展主義對香港管治思路的監督、指導和啓發。香港之困,根源於資本主義社會固有矛盾、外部勢力幹預以及發展主義戰略的模糊不定,由此造成占中與修例之亂,甚至在抗疫失誤中也有典型體現。解困之道,除了“愛國者治港”範疇的管治秩序整頓外,關鍵還在於對經濟產業、社會民生與融合發展的戰略性布局、科學決策與強有力的高效執行。“北部都會區”是結構性回應和承載上述發展訴求的戰略載體,但必須有疫情受控、兩地通關以及強有力的管治政策引導才能破局前行。而民生問題也不能單純訴諸福利主義思路,需要結合發展主義確立可持續的解決方案。           

  第四,以“全面管治權”展現中央治港法理根基、正當性與發展趨勢。“全面管治權”的法理根據可追溯至“一國兩制”經典論述及憲法與基本法規範體系,中央是“一國兩制”的基礎立法者和最終責任人。這一法理概念的正式表述出現於2014年治港白皮書,是對本就存在的中央權力屬性的法理確認和澄清,由此構成指導中央治港制度性調整與體系性重塑的關鍵法理原則。田飛龍表示,本次政府工作報告再次確認和凸顯,標志著中央在香港治理與發展中將更加積極主動承擔與高度自治權相結合的上位性、監督性、對接性和問責性的治理權限與管治責任。當然,全面管治并不取代高度自治,而是對高度自治的監督和引導,後者在香港管治中仍負有主體責任和法定的自治責任。但近些年的事態變化表明“一國兩制”實際運行的一個真理性規律:自治無能處,國家現身時。中央期待并樂見香港自治主動作為,但如果後者一再不能表現自治合格性,國家權力必然更強更深介入以承擔保護性憲制責任。香港自治要更有反思性和積極作為表現,香港社會要與政府形成良性互動和良好治理合作關系,高度自治的體格與基礎才能穩健可期。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