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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運用法治方式 反獨促統

http://www.CRNTT.com   2024-08-26 00:03:07  


 
  儘管如此,展望未來,面對美國加力“以台遏華阻統”和賴清德大搞“新兩國論”,特別是台美勾連利用法律手段“以法抗統謀獨”的複雜嚴峻形勢,我們必須要高度重視涉台法治工作,更加注重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在黨的綱領性文獻中對依法治國與對台工作的內在關係作出科學總結和理論闡釋,充分體現出政策思維與法治思維的有機結合和高度統一。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推進祖國和平統一”作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全黨重大戰略任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新時代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黨的二十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將“堅決反對和遏制‘台獨’”的表述寫進黨章⑪,以最高章程的形式強化確認黨的一貫立場,充分展現了全黨意志及其背後的國家意志。新形勢下,積極探索構建完善“反獨促統”法律體系,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反獨促統”的必然要求,也是兩岸關係發展新形勢的客觀需要,亟需將新時代推進黨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的新理念新舉措新經驗進行總結提煉,上升到法律層次加以固定下來。

  鑒於當前兩岸政治僵局短期難以打破且台海緊張局勢持續升高的特殊複雜性,筆者認為,大陸探索構建“反獨促統”法律體系應增強緊迫感,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從戰略長遠的高度,立足於應對重大現實鬥爭需要,分清輕重緩急,區分不同層次,從“能做可做須做”的方面入手,急用先做、加快推進,有針對性地補短板、強弱項,充實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法律“工具箱”,為“反獨促統”工作提供強而有力的法治保障。比如,在憲法層面,進一步明確界定台灣問題的性質,這涉及到現行憲法在台灣地區的施行效力,可通過釋憲途徑釐清台灣問題的性質。在反分裂方面,進一步修訂完善《反分裂國家法》,這在當下尤為緊迫。目前該法的相關規定過於宏觀、原則,尚有不少需要加強、改進和完善的部分,應將20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形成的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的核心思想與方針政策納入其中,以體現鮮明的時代性。同時擴大適用範圍,將此法適用於其他分裂勢力;並將組織、個人與外國勢力一並納入規範範圍;增設有關反對外國干涉的具體條款;對第八條、第九條作出進一步解釋,確保順暢實施等。

  總之,要確保《反分裂國家法》這部好法律落地落實,見行見效。在促進統一方面,可探討制定《促進國家統一法》,將我單方面制定的促進兩岸和平發展、融合發展的重大舉措予以法律化,以更大力度凝聚人心、激勵各界推進統一,為兩岸統一擘畫更為清晰光明的願景。在兩岸關係層面,需要構建“法治型”的兩岸關係互動新模式和法律框架,著力推動大陸與台灣就“兩岸同屬一國”這一兩岸關係的根本性質和法律定位,形成共同的認知和明確的規範。在反干涉方面,針對美西方對台灣問題的干擾阻撓,也需及時構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涉台反干涉法律機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世界進入動蕩變革期,國際競爭越來越體現為制度、規則、法律之爭。我們必須加強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提升涉外執法司法效能,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⑫對外鬥爭中,敢於向破壞者、攪局者說不。綜上,無論兩岸關係如何發展演進,法律的作用不可替代,必須更好地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反獨促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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