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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岸交流合作制度政策治理優化

http://www.CRNTT.com   2025-05-25 00:01:14  


 
  二、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制度政策演進

  從兩岸分隔的1949年迄今,大陸促進兩岸經濟文化的交流合作,維護台灣同胞權益的法律、制度與政策,歷史演進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包括隔絕與初步探索、恢復聯繫與發展、交流合作與制度化、融合發展的創新驅動。

  (一)隔絕與初步探索:1949—1978年

  由於國際局勢和中國發展的特殊原因,此階段主要處於兩岸政治、軍事對峙狀態。兩岸關係緊張,經濟文化交流中斷。1956年,周恩來總理提出“和平解放台灣”八項主張,⑤為後來兩岸關係的發展,奠定了初步的思想基礎。

  (二)恢復聯繫與發展:1979—2000年

  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標誌著兩岸經濟文化關係得以重新建立,為兩岸關係正常化建立基礎。⑥1988年7月,國務院頒佈了《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若干規定》,是大陸首個全面、規範鼓勵台胞投資大陸的法規。⑦1992年10月香港會談及其後一系列的函電往來,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達成“九二共識”,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經濟文化互相交流合作,提供了政治基礎。

  1993年8月,國台辦、國新辦發布《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闡明“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實現統一是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⑧1994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正式將保護台商投資正當權益,納入法治化軌道,促進了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⑨同時,辜汪會談開啟了兩岸關係事務性協商與交流的90年代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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