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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人員“勒馬” 保住形象

http://www.CRNTT.com   2009-06-29 11:02:03  


 
  第一,上一次香港警務人員集會遊行是在七十年代初期,那次的訴求有個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因為警隊貪污積習難改,向有不成文規定,大部分警隊成員被迫同流合污,他們是無辜的受害者”。之後,經過漫長歲月重新建立香港警隊形象,人和事皆煥然一新!假如再來一次這樣的“盛況”,成為本港大新聞,而原因只為要求不被凍薪或要求加薪,肯定於國際形象有損,亦於市民印象有影響。

  第二,若遊行集會,不難引起外間誤會,以為香港警隊薪酬偏低。事實上,現時港警薪酬較東南亞鄰近國家及地區都高;還有,按政府今次全體問責官員“共渡時艱”的減薪決定,只有月薪四萬八千元以上的警官才要減薪百分之五多,絕大部分員佐級警務人員只是暫時凍薪,毋須減薪。對此,警務人員仍不滿意,豈非有不肯“共渡時艱”之嫌?這樣又能得到民心的支持嗎?

  第三,有關紀律部隊職系檢討報告書在去年十一月完成後,期間進行兩輪諮詢,後來碰到金融海嘯,特區政府面對遍地火頭,仍準備在今年九、十月間就紀律部隊職系檢討作出決定。所以,警務人員何須迫不及待,甘願炮製負面新聞而上街遊行?

               有商有量容易達成共識

  第四,以曾蔭權為首的特區政府,近期在雷曼風波、防疫工作、全體官員減薪“共渡時艱”等政策落實方面,盡顯強政風範,頗有“議而必決、決而必行”之風。是以警務人員也應“易地而處”,念及政府的難處。假如今次輕易“屈服”於警隊,隨後而來的其他紀律部隊如消防、懲教、海關等訴求,可謂牽一髮動全身,政府將無法全部滿足,難於強政勵治也。正是各有各的理由,如論到職系的危險性,近年消防員在執行任務時,壯烈殉職時有所聞,其危險性實在不下於警隊。況且警隊身份特殊,政府縱觀特區全局,實在很難為警隊特別破例打開“缺口”,思前想後,惟有硬著頭皮,堅持原則,全力“硬碰硬”來“救火”。是以警務人員何必爭這幾個月的長短?話猶未了,如今已聞警隊有機會爭取到他們要求的增薪點,足以證明,在未有結果之前便率先使用“非常手段”,從各方面來說都屬不智,有商有量反而容易達至共識。

  警察是歷史悠久的行業,自古以來都有很多不同的形象。例如是虐待水滸英雄林沖的董超、薛霸,或是開封府尹包青天身旁的王朝、馬漢?兩組人馬大相逕庭,各有不同評價。市民通過今次事件,充分認識到香港警務人員是可靠的、可以信賴的隊伍,他們的形象應該是王朝、馬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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