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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民間資本投入公益需要“三把火”

http://www.CRNTT.com   2010-03-02 08:52:26  


  中評社北京3月2日訊/2009年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費國,春節期間部分人高消費的新聞不絕於耳。而另一方面,曹德旺、陳發樹等為公益事業一擲“億”金時,引來“逃稅避稅、博取虛名”的質疑和猜測。

  經濟參考報刊登時評人周劼人文章表示,不捐被罵,捐了也被罵,如此現象說明,在一部分人擁有巨額財富的今天,如何激發和引導他們將錢投向教育、文化、慈善事業的熱情,促進社會和諧,已十分急迫,其中關鍵的“三把火”是法律制度、專業隊伍和社會文化氛圍。

  中國在保護和鼓勵民間資本的公益投入方面已有一些法律。2004年6月1日實施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導向積極,促進了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目前全國慈善基金會已有上千家。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將企業應納稅額計算時可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比例提高到了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達到國際通行水平。

  文章指出,引導財富持續流向教育、文化、慈善等領域,對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要在完善《基金會管理條例》和《企業所得稅法》等法律法規有關實施細則上下功夫,特別要充分體現公益組織和公益事業的特殊規律、特殊要求。比如說,按現有規定,政府向民間組織購買社會服務,民間組織還要為這筆資金繳稅。這影響民間組織的服務能力,可能使公民懷疑政府支持公益事業的力度,影響捐贈熱情。因此,必須按照黨和國家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部署,深入調研、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推陳出新,形成有利於公益事業大發展的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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