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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機構太多 領導自己都煩了

http://www.CRNTT.com   2010-05-07 13:05:49  


 
  事實上,早在這些臨時機構被公開前,時任冷水灘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的胡柏艶就曾撰文說,臨時機構已成監管的薄弱環節——臨時機構因其性質“臨時”,外部監管缺位;且這些機構,一般是由各級帶“長”字的領導牽頭組織,無人敢監督。

  另一方面,臨時機構的抽調人員與原單位暫時脫鈎,對他們的管理較為寬鬆,人員來去、換崗頗為頻繁。同時,臨時機構經常是為某一重要任務而專門設立,可以“特事特辦”,擁有超出各職能部門的權力。“有的議事協調機構開會,與政府專題工作會議、領導辦公會議沒有太多區別。”任進說。

比政府部門更權威

  各地臨時機構的成立,一般都是圍繞當年的工作重心。它們不僅會從政府內抽調人手,還會從黨校之類的事業單位,尋求“增援”。“每年都有臨時機構抽調黨校的老師過去,主要是寫材料、做宣傳等。呆幾個月或半年一年的都有。”杭州市委黨校教授邵德興對本報記者說。

  邵德興很清楚臨時機構的缺陷:機構不斷膨脹,腐敗的可能性,傷害政府職能部門的權威,以及無法可依。他認為,臨時機構“短期內,是有效率的。但是從長期來講,副作用很大。當一切成為習慣,工作就不是按照法律,而是領導的批示”。

  不過,他也認為,臨時機構的存在,反映了現行行政體制的缺陷——由於地方政府部門設置“條塊分割”,政府部門管理權限交叉。尤其在分級財政體制確立後,政府不同層級、部門之間的利益矛盾突出,加劇了行政協調的困難。“一般議事協調機構的權力比較大。如果工作重要的話,往往是地方一把手掛帥。一般政府部門的權威性不如它。”邵德興說。

  他認為,這是壓力體制下的非常規的一種工作模式。“比如搞城市建設,並不是按照建設規律來安排時間,而是先規定某個日子——比如國慶前必須完成。若按部就班地做,時間長、阻力大。在這個政治要求下,有時不得不成立一個領導班子。”

  現在,在新一輪的行政機構改革的計劃中,一個目標是,對臨時機構以及議事協調機構進行清理。“按照規定,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邵德興說,“地方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一般設置15到20個左右比較合適。”(《南方周末》記者 沈亮  實習生 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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