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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改方案 進步還是倒退

http://www.CRNTT.com   2010-05-10 10:33:02  


 
  從美英兩國選舉制度的歷史演變過程可以看出,雖然兩國立國之初就提出了普選的目標,但最終實現卻都經歷了兩百年,實現的方式是循序漸進地修改選舉法。因此,判斷一個新的選舉方案是否進步,標準只能是看其與現時方案相比,是否增加了新的民主成分,而不應該是根據從不曾實行過的理想設計。

  第二,反對派在比較本次方案與2005年方案時,犯了斷章取義的錯誤。

  反對派不僅評判政改方案的標準是錯誤的,而且比較本次方案和2005年方案得出的結論也是錯誤的。反對派認為,本次方案倒退的證據是2005年方案規定選委會由800人增加到1600人,而本次方案規定為1200人。這是倒退嗎?非也。因為當時與目前的情況是截然不同的。2005年香港還未有一個達至普選的明確時間表,當時的建議是希望盡量提升選舉的民主成分,幫助香港循序漸進地朝最終普選目標進發。而現時普選時間表已經確定無疑,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29日的決定訂明了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所以,2012年的選舉委員會人數增加至1200人,四個只別的議席數目維持均等,能有助選舉委員會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時轉化為提名委員會。反對派完全不顧2005年與現時有無普選時間表的不同,斷章取義地就數字論數字,“為反對而反對”於此可見一斑。

  與2005年方案相比,本次方案取消了委任區議員在行政長官選委會選舉中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把新增100席的四分之三(即75席)分配給民選區議員,由他們互選產生;把立法會功能組別新增的5個議席,連同原有的1個區議會議席,全數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委任區議員不參與互選。這套方案的優點,是充分借助具有330多萬選民基礎的民選區議員的廣泛民意基礎,加大本次方案的民主成分。特別是在立法會功能只別選舉方面,不再增加“傳統”功能只別議席,令41個(接近六成)議席直接或間接由地區選舉產生。請問,對本次方案的這一進步,反對派為何視而不見、避而不談呢?

  反對派中的不少人是大狀,照理不應被質疑作為法律人應有的職業質素。但當他們把本是“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公民私權利原則錯誤地搬到國家公權力領域,絕口不提“法無授權不得行”的公權運行原則,為五位“公社黨”議員辭職搞“公投”的非法行為辯護時;當他們不是務實地把本次政改方案與現時辦法相比較,而是斷章取義地比較本次政改與05年方案時,人們終於明白了:他們已不是一群忠於法治理念、尊重客觀事實的法律人,而是一群為反對而反對、把政治考量置於良知之上的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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