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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紅利:與大眾無關?

http://www.CRNTT.com   2010-05-18 10:18:13  


隨著央企越來越“凶猛”,要求其上繳紅利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中評社北京5月18日訊/5月11日,財政部發布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情況,表示將適當提高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比例。國有資本收益,又被稱之為央企紅利,是指央企向國資委和財政部上繳的利潤分紅。其實,央企上繳紅利,還是三年前才有的“新鮮事”,而圍繞收取比例和紅利去向,央企紅利有著諸多爭議。 
 
  背景:央企上繳紅利,07年開始的“新鮮事”
 
    曾經:央企獨享利潤,還享受高達3000多億的國家補貼 
 
  在1994年之前,中國國有企業長期實行“統收統支”制度。國有企業必須要將所獲得的利潤全部上繳財政,然後再從國家財政獲得投資以及彌補虧損所需的全部資金。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國企的稅後利潤歸企業所有,紅利也就停止徵繳。這一停就是13年。而在這13年中,國企非但不不用上繳利潤,更是享受了諸多國家的利好措施。從1997年開始,為了實現國企3年脫困,國家出台了多項配套措施來剝離國企的負擔。據《中國統計年鑒2005》統計,從1994 年至2004年,國家財政用於國企虧損的補貼達到了3306.13 億元。 

    03年後:央企盈利幾萬億,上繳紅利呼聲日高 
 
  剝離負擔之後的國企大翻身,一路高歌猛進,國資委的數據顯示,國有企業2003年至2006年的實現利潤分別是3767億元、6056億元、7616億元和8891億元。有一個統計數字表明,從1993年到現在,我們國企積累的未上繳的利潤大致有幾萬億,相當驚人。與此同時,外界關於央企應該上繳紅利的呼聲越來越高,幾近波折,終於在2007年出台一個“暫行辦法”,對國資委所監管企業2006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進行收取,並對收取的央企範圍、收取比例做了相應規定。 
 
  紅利上繳:涉及企業範圍、上繳比例遠遠不夠 

    央企被分為三類,最高類上繳利潤10% 
 
  央企所上繳的利潤究竟應該占多大比例,一直都存在爭議。央企本身也會“哭訴”上繳得太多,會讓自己窮了,無法發展。採用“一刀切”太魯莽,倘若國資委去一家家地“談判”,似乎又太耗費人力。最終在《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應交紅利的比例,區別不同行業,分三類執行:第一類為資源型企業,上交比例為10%;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企業,上交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轉制科研院所企業,上交比例3年後再定。在第一類企業中,一共有18家,我們熟悉的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國家電網等都名列其中。而所有的央企紅利最終都會上繳到財政部,再由財政部統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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