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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案不能收場

http://www.CRNTT.com   2010-05-19 09:51:25  


黃光裕案牽連了上千個官員,是改革開放30年來,民間資本案件中,涉及範圍罕見的一例。
 
  平淡無奇的“內幕交易罪”檢方指控:黃光裕在“股票價格敏感期”內,交易了三聯商社和中關村這兩只股票,其中最大一宗為開設79個股票帳戶,成交額達13億元。

  案件實情:坐莊、老鼠倉,這些只要稍微了解中國股市的人都耳熟能詳的詞匯,放在這位前首富的罪名單上,實在是平淡無奇。這類經常容易陷入的經濟犯罪,竟是黃光裕之前被拘捕,及之後被起訴的突破口。

  但在這平淡犯罪中,也不乏精彩情節,比如某高幹曾給了黃光裕3億元,讓其替自己“炒股理財”。如果說“海上洗錢”是賄賂方式的一種,“替人理財”也是黃光裕案中頗有新意的賄賂方式 …

  抓小放大的“單位行賄罪”檢方指控:黃光裕旗下的國美電器、鵬潤地產兩公司,分別向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行賄106萬元,向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的靳紅利行賄150萬元,向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一處處長孫海亭行賄100萬元,向北京市國稅局稽查局檢查科科長梁叢林及其同事淩偉各行賄50萬元。 

  案件實情:其實,整出“黃光裕行賄案”,就是圍繞著2006年的“中行貸款案”和“國美稅案”展開的。“中行貸款案”其實完全沒黃光裕什麼事,剛剛玩地產的黃總發現自己的樓賣不出去正著急,這時有人來幫他把樓租了出去,但誰知這人是個騙子,拿了銀行的貸款就跑了。黃光裕說明無論是誰犯的錯,我現在先把銀行的錢還上,同時為了減少負面影響,拿錢“犒勞”警方,促其迅速結案。

  至於“國美稅案”就更簡單了,偷稅漏稅虛報瞞報,實在連企業“潛規則”都算不上,但是偏偏國美當時被盯上,萬般無奈的黃光裕還是拿錢“犒勞”,並保證少交的稅我一定補上,該交多少是多少,但請不要對外宣傳,臉面無光。

  然而黃光裕是通過什麼關係去“犒勞”的,拿錢的人如何認了他的面子,背後的實權人物卻隱藏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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