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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球體理論:不同路徑共同家園

http://www.CRNTT.com   2010-05-28 00:44:46  


 
  理論路徑上的差異

  儘管“一中三憲”理論與“國家球體理論”在建構兩岸共同體上主張一致,然而兩種理論在建構兩岸共同體路徑方面卻截然不同。“一中三憲”理論在建構共同體路徑上有著建構理性主義傾向。“國家球體理論”在建構共同體路徑上則傾向於進化理性主義基礎上的自生秩序。作為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和著名社會科學家,哈耶克最早區分了社會科學領域存在著的兩種理性主義秩序:建構理性主義(ConstructivistRationality)和進化理性主義(EcologicalRationality)。建構理性主義認為,人能夠根據理性原則對社會作精心規劃,道德、宗教、法律、政治、語言、文字、金錢、市場等一切文化制度都源於發明或設計,都是“精心設計之物”。進化理性主義認為,個人理性是十分有限的和不完全的,理性在人類事務中起的作用是有限的,各種實在的制度,如道德、語言、法律、政治等並不是人類智慧預先設計的產物,而是以一種累積的方式進化而來的。(注8)進化理性主義者主張社會在不斷試錯的過程中有機地發展。與建構理性主義截然相反,進化理性主義認為社會系統發生於文化和生物的不斷進化,無論人們的行動原則、標準、傳統還是道德規範的形成,都遵從自然的、內生的進化過程。

  客觀而言,哈耶克對人類理性的兩種區分,儘管存在一些令人詬病的地方,但是在解釋社會政治現象上還是具有相當的說服力。通過借鑒哈耶克理論,我們能發現“一中三憲”理論與“國家球體理論”在建構兩岸共同體的路徑上有著明顯的差別。“一中三憲”理論主張,通過借鑒歐盟經驗,在建構兩岸共同體過程中,必須經由以下步驟:首先,兩岸簽訂和平協定,這是建構兩岸共同體的前提。第二,兩岸簽訂基礎協定,這個協定作為“一中三憲”的基石。第三,兩岸在經濟、文化、外交事務等方面簽訂各種協定,這些協定作為兩岸共同體的經緯。第四,根據新功能主義理論,由以上協定統合而成第三憲,在第三憲的基礎上,型塑出兩岸憲政秩序,並進而形成兩岸共同體。上述“一中三憲”的理論主張,思維不能說不細密,理性不能說完備。然而,按照哈耶克理論,這種理論設計卻是建構理性主義的,兩岸共同體的建構路徑依憑的則是一種“外生”秩序。

  與“一中三憲”理論不同,“國家球體理論”主張在建構兩岸共同體過程中,選擇的是一種“內生”秩序。理由如下:首先,這種“內生”秩序固然含有克服哈耶克所言理性有限的弊病的因素。第二,“國家球體理論”作為一種本土化的理論,其理論要旨是力圖解決中國境內的政治歧見,因而容納了大量的中華文化因數。“國家球體理論”借鑒了中華智慧中的道家無為思想,試圖在特定的政治時空中達到政治有為的功效。第三,“國家球體理論”注意到,兩岸政治歧見的產生,是特定時期兩岸政治狂躁的結果,這種政治狂躁症狀在台灣仍然時隱時現。“國家球體理論”主張,在建構兩岸共同體過程中,兩岸應該心平氣和,避免不必要的政治紛擾。第四,“國家球體理論”吸收中華民族文化的精髓,認同“和合”之境是中華民族千百年來追求的理想境界,“國家球體理論”贊成兩岸通過共同弘揚和合文化精髓,經由兩岸對“和生”、“和處”、“和立”以及“和達”和合文化原理的實踐,達致建構兩岸共同體的目標。“國家球體理論”的上述主張,既勇敢面對歷史、現實,又符合情理。它更關注的是,兩岸如何在和平安寧中“內生”一個優質的可持續的兩岸共同體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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