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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應成收入分配的社會公平標杆

http://www.CRNTT.com   2010-06-25 08:12:23  


  中評社北京6月25日訊/財政部最近表示,今年要研究提高中央企業稅後利潤上交比例。社科院工經所所長金碚最近也提出了一個觀點,國企改革要進入第二次定位,當前的經濟發展目標不僅要企業財富增長,還有很多社會政策目標要實現。國企應該有兼善天下的表現,比如說收入分配。在全世界,國有企業都是收入分配的公平標杆。當前國有企業的分配出了問題,沒有很好地承擔起收入分配的社會公平標杆作用。

  每日經濟新聞刊登時評人鄧聿文文章表示,讓國企成為收入分配的社會公平標杆,此論甚是恰當。這不僅因為國企是全民的企業,理應回饋和服務於全民,而且,現實中國企已經成為製造社會收入不公的一個重要來源。

  國企在其改革和發展中,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國家的大力扶持,尤其是那些 “共和國的長子”——壟斷央企。而國家之所以願意給國企很多政策性優惠和特權,無非是希望它在某些重要時刻要承擔一些特別的義務,如執行國家計劃、價格限制,優先保障國家和社會需要,滿足國家調節經濟的要求等。然而,遺憾的是,國企多數時候是“兩面派”。在需要國家幫助的時候,強調自己是特殊企業,是“共和國的長子”;當國家和人民需要它回饋的時候,又找各種理由和借口卸責。這方面的一個典型,就是國企長期不向國家“分紅”。

  世界銀行最近的一項研究顯示,2000年至2008年,在香港地區上市的172家內地國企的平均股利支付比率為23.2%。相比之下,16個發達經濟體中的49家國企同期的平均股利支付比率為33%。在其他擁有大型國企的國家,企業利潤會以分紅的方式流回到政府手里,進而增加財政收入。中國國企緊握現金不放的做法意味著,中央政府被漏掉了。世界銀行因此認為,2007年中國非金融行業的累計利潤本可以令當年中國的財政收入增加三分之一。再從2009年看,央企稅後利潤達到6815億,但政府得到的國有資本分紅僅400多億,且這400多億基本被用於國企自身。這是不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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