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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調最低工資與收入分配改革無關

http://www.CRNTT.com   2010-07-02 09:57:51  


國內相繼有27個省區上調了最低工資,各省區平均上調幅度超20%
  中評社北京7月2日訊/昨天起,河南、陝西、安徽、海南等10個省區上調最低工資。《上海商報》今日登載獨立財經分析人士邢理建的評論文章,作者表示,“該‘斷言’是否恰當,我們不能不直言相告:把上調最低工資與收入分配改革混為一談,猶如這些年許多人錯將納米當大米那般荒謬,而武斷地把前者標定為後者的‘關鍵步伐’,更系謬上加謬。”文章內容如下:

  昨天起,河南、陝西、安徽、海南等10個省區上調最低工資。至此,國內相繼有27個省區上調了最低工資,各省區平均上調幅度超20%,其中海南省調幅為31.7%,位列各省區之首。

  從中央到地方,各路媒體對上調最低工資普遍予以正面肯定,並近乎眾口一詞地斷言“這為推進收入分配改革邁出了關鍵步伐”。

  就該“斷言”是否恰當,我們不能不直言相告:把上調最低工資與收入分配改革混為一談,猶如這些年許多人錯將納米當大米那般荒謬,而武斷地把前者標定為後者的“關鍵步伐”,更系謬上加謬。

  何為最低工資——撇開學理定義講白話,指社會底層從事簡單勞動的勞動者為維持“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須獲取的最低勞動報酬。把話說到更白,相對於最低生活開支的逐年攀升,如果最低工資維持不變,甭說勞動者想養家糊口,就連自食其力都會成為問題。果真如此,社會失穩還在其次,維持“勞動力再生產”卻成了大問題。這一利害關係所在,馬克思的《資本論》早就做過清晰明了的闡述。

  何為收入分配改革——簡單講,指某個特定時段里,現有不同社會階層,所共同面臨的收入初次分配及再分配存在著諸多的不合理、不合法和不合情,階層之間存在突出的非勞動者能力因素和市場因素造成的分配不公,當由此引發的階層矛盾(貧富衝突)逼近至“過度吃虧群體“所能容忍的臨界點時,政府不得不通過法律、稅收及行政諸手段,強行干預社會分配而採取的一系列以“削峰填穀”為主要取向的針對性舉措。 

  梳理了兩者的概念及目標,人們當不難分辨:上調最低工資乃避免社會“崩盤”的應急之舉,收入分配改革則重在矯正社會失公,兩者“形”似而“實”不是。

  目前所界定的、已提前被政府反覆宣示、但究竟何時啟動仍不明確的收入分配改革無非有三大著力指向並面臨一對一之困惑:

  其一,在法制環節頒行“工資條例”(頒行“工資法”還遙不可及),以該條例為基礎,強制建立起“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由此作依據,若企業依然對正常加薪不予理睬,政府似乎就有了懲罰的法理依據。

  然而,政府心里十分明白,就算有了“工資條例”,依然面臨“法”難懾“眾”——導致“條例”被虛置的難題。這個“眾”已不是指量大面廣的中小企業,而是指量大面廣的中小企業是否有錢增加用工價格。

  大陸已實行市場經濟多年,政府機關、壟斷國企、全民事業單位三塊之外,勞動力價格首先由勞動力供求關係決定,對政府和企業都屬常識,也就是說,若政府想強行干預勞動力價格,前提是重新倒退到計劃經濟,同時關閉勞動力市場,改由政府按計劃分配勞動者工作(如年過五旬還在崗的勞動者,當年進廠當學徒,就是由勞動局以“支工”的名義分配的)。其次,企業為員工加薪,並不完全取決於有無“工資條例”在頭上罩著,而是首先取決於企業現有產品或服務的技術含量、檔次和出廠價格。很顯然,錢的來源受制於企業的盈利能力。而現階段中國大多數企業,要想明顯提升產品技術含量和檔次以提升產品附加值,絕對不是空喊轉變生產方式的口號所能立竿見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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