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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醫院教授熊卓為之死

http://www.CRNTT.com   2010-07-08 12:02:37  


 
  據媒體報道,一個醫學生成為醫生亦須經過多道關口。以本科生為例,五年學業中間,要有一年的見習、一年的實習。畢業後,按照《執業醫師法》的要求,要再在醫院試用一年,方能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通過考試獲得《醫師資格證書》後,還需經注册,確定執業地點、類別、範圍,最終獲得《醫師執業證書》。此後再接受五年的住院醫師培訓,輪轉各科室,才有資格升為主治醫師,拿到中級職稱。而低於本科學歷者只能先通過助理醫師考試,然後再工作滿若幹年後才能參加執業醫師考試。

  對於醫學生成為醫生的兩道重要通關卡:《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據北大醫院內分泌科主任郭曉蕙介紹,《醫師資格證書》代表“你的水平”,《醫師執業證書》則代表“有人雇你”或者“可以個人開業”。嚴格來說,只有兩證齊全,才真正具有符合法律意義的行醫資格。

  被指“非法行醫”的當事人於崢嶸對此表示委屈:“參加一個考試,合格發兩個本,《醫師執業證書》晚於《醫師資格證書》發到手中也不是我造成的。”

  這在某種程度上亦反映了現行醫師考試制度的缺陷。

  據了解,參加執業醫師考試從報名到筆試需間隔幾個月,經過筆試至公布成績、劃綫又需幾個月時間,最後等待衛生廳發證及到衛生局注册,通常又要等上幾個月。這意味著,一名臨床醫學本科畢業生以最快的速度獲得《醫師執業證書》,亦需將近兩年時間。

  具體到於崢嶸來說,其在2005年底拿到了《醫師資格證書》,但執業醫生注册日期是在2006年5月25日。熊卓為診療的時間為2006年1月。而據本刊記者了解,執業醫師注册網上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的3月下旬至4月上旬。

  另據北京某醫院一名主任醫師介紹,教學醫院有接受醫學生實習的責任,具體到目前許多醫院正式編制很少,但工作量大,尤其是北京的一些大醫院,所以就需要學生來做臨時性的工作,況且醫生在實施大型手術時,需要多人輔助配合,自然需要實習、見習醫生和住院醫生上手。

  面對醫療衛生服務供不應求、醫學院生源和大醫院醫生日漸短缺的困境以及醫學生醫學實踐的現實需要,《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出台,給《執業醫師法》打了個補丁,該規定由衛生部和教育部聯合印發。

  《規定》中相關內容有,“醫學生在臨床帶教教師的監督指導下,可以接觸觀察患者、詢問患者病史、檢查患者體征、查閱患者有關資料、參與分析討論患者病情,書寫病歷及住院患者病程記錄,填寫各類的檢查和處置單、醫囑和處方,對患者實施有關的診療操作、參加有關的手術”、“試用期的醫學畢業生在指導醫師的監督、指導下可以為患者提供相應的臨床診療服務”等。

  回到此案中的“非法行醫”問題,終審判決里亦未對此有明確判斷。

  原告王建國認為,對北大醫院非法行醫熊卓為案終審判決的本質不同和明顯進步在於在判決書里確認了北大醫院於崢嶸、段鴻洲和肖建濤沒有醫生資質和醫師執業資質的事實,確認了北京市衛生監督所查實北大醫院違法行醫的事實和簽發文件及內容的事實。

  王建國認為,民事訴訟只追究醫療過失與死亡的因果關系。而在追究非法行醫時,無論其結果是否致死,都屬違法。“如果是非法行醫導致的醫療過失死亡,則性質和影響更為惡劣。”王建國稱將就“非法行醫”提請刑事訴訟。

  王建國同時對判決的賠償額度表示異議:熊卓為的住所地在澳大利亞,應按照當地的相關標准計算賠償,即540餘萬元。但王建國表示:“無論拿到的賠償額多少,都將以妻子的名義捐助給社會。”

  北大醫院表示:“本案中兩種鑒定結果矛盾,法院最終采納了司法鑒定結果,對此深表遺憾,並保留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的權利。”

  在醫療紛爭之外,王建國表示妻子熊卓為在單位之死另有隱情。“真凶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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