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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改革 須馬英九出面解決

http://www.CRNTT.com   2010-07-18 09:19:55  


 
  以此次檢察機關“正己”、敢於偵查搜索法官為例,檢察官們要承擔的風險顯比法官大得多。執意將檢察官排除於法官身分保障之外,致使檢察官地位弱化,打擊犯罪的人才流失,絕非社會之福。要如何於法官法內,考慮檢察官的身分職權保障,為未來推動法官法時要注意的事項。

  第三、法學教育與司法人員選才不當。不論是有問題的法官、檢察官、或者律師,都是台灣法學教育培養出來、“考試院”考試通過的。因此,司法的問題當然也是教育及考選的問題。

  台灣司法人員考試方式僅著重在記憶、抽象思考和作答流利,對於人格養成、實務瞭解、個性是否適任、對審判或偵查工作是否熱誠,毫不考慮;法學教育不注重實務和倫理,多以老師的研究而非學生核心能力的培育為中心;這些都導致司法人才養成的扭曲。

  淘汰不適任法官其實是“末端的問題”,如果在一開始就選擇適合的人擔任偵查、審判的工作,淘汰問題便可減輕,更可避免花錢培訓司法人員,但最後不適任的浪費。

  台灣目前是:前端無好的法學教育和選才機制,後端無淘汰機制,人與制度的問題同時存在,當然百病叢生。

  司改是跨部會的問題,如何加速法官法推動?如何避免某些民代的私心,在司改問題上考慮的都是自己萬一變成被告的處境?如何矯正傾斜的司改,落實對被害人的保護?如何改革法學教育,重新建構司法選才的流程和標準?

  這些問題涉及“司法院”、“考試院”、“行政院”各部會和“立法院”,需要有“總統”的高度才能解決。台灣兩屆“總統”及現任兩黨主席都是法律人,如果這些人都無法改變這些問題,一位僅擔任兩年多的“司法院長”,又能改變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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