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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澤一郎被強制起訴:法治社會樣板

http://www.CRNTT.com   2010-10-09 10:18:47  


 
  市民代表組成“檢審會”否決檢方,強制起訴小澤  

  對此,市民團體不服,在質疑檢方決定的同時,繼續舉報小澤,遂啟動“檢審”(即審查檢方所做決定的合法性)程序:由普通市民組成的第五檢察審查會基於小澤秘書、前眾院議員石川知裕的供述,認定小澤難辭其咎,是該案“共犯”,於今年4月做出“起訴相當”的議決。經過再調查,該議決再度被特搜部否決:“不起訴”。於是,檢察審查會進入第二輪檢審。結果,11名審查員中的8名贊成起訴,遂形成“應予起訴”的第二次議決。按照法律,檢察審查會的第二次議決具有法律強制力,事實上系“強制訴訟”。因此,案件將繞過當初決定“不起訴”的檢方,而由法院方面指定律師代理檢方提起公訴。
 
  “檢審”決議:政客可以挑戰,卻無法逃避  

  議決結果公布後,日本各大報紙均不約而同地出版《號外》爭相報道。小澤流著淚說:“這是權力鬥爭”,強烈杯葛起訴議決的結果及導致該結果的機制本身的“合法性”:“這是極其遺憾的結論。作為正式檢察機關的檢方明明沒有任何不公正,但不起訴的結論卻沒能被充分理解”;“我只知道委員11個人,平均年齡30歲,完全被秘密的帳子封閉起來。”但是,面對這一決議,小澤表示將堂堂正正地“接招”應訴,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正當性”。
 
法治社會的公訴權最終掌握在民眾手中
 
  檢察官的公訴權置於民主審查之下 

  檢察審查會制度誕生於1948年,作為戰後民主化改造的一環,參考了美國的大陪審制度,旨在打破職業檢察官對公訴權的壟斷,貫徹民意。針對檢察機關做出的“不予起訴”決定,由具有法定公民權的11名普通市民作為“檢察審查員”組成審查會,做出“不起訴相當”、“不起訴不當”及“起訴相當”的議決,以審查檢方決定的合法性。“不起訴相當”、“不起訴不當”的議決需過半數,“起訴相當”則需8個贊成票。對被議決“起訴相當”的案件,或檢方再次決定不起訴,或3個月之內未予起訴的話,審查會可再度議決,二次議決的結果具有法律強制力,地方法院有義務遵守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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