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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何黨執政陳水扁都無須將牢底坐穿

http://www.CRNTT.com   2010-12-04 08:29:09  


 
  而按照台灣地區的法律,陳水扁適用於在其犯案時仍未修訂的《刑法》。如果處於種種考量,排除對他適用死刑或無期徒刑,那麼,由於有期徒刑的上限為二十年,故即使是四案合併計算刑期,最多也是比現在已判的十一年多九年。而有期徒刑的假釋門檻是刑期的一半,即陳水扁即使是扣除掉其已被羈押的兩年多,也還須八年後才可獲得假釋。

  不過,陳水扁仍有獲得特赦的機會。其中,既有可能是在二零一二年三月的“總統”大選之前,馬英九為了爭取更多的選民支持,及化解民進黨的“人權攻勢”,而宣佈特赦陳水扁;也有可能是在二零一二年或二零一六年“總統”選舉中,民進黨提名的候選人當選,其在宣誓就職後宣佈特赦陳水扁,以示“司法正義”及“普天同慶”。

  這種做法,在其他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尤其是鄰近的韓國、由繼任者宣佈對其已被法院判決有罪並已坐牢的前任予以特赦,已有前例。比如,韓國全鬥煥因涉貪被判無期徒刑,在終審定讞後,經過政治協商,全鬥煥以放棄上訴、向人民道歉及將個人財產全部捐獻充公的三項條件,換取特赦。因此,倘在台灣地區實施特赦,並不會使人感到驚訝。實際上,就在陳水扁的“龍潭購地案”尚未終審定讞之時,已有藍綠政客提出了“特赦陳水扁”的問題。

  何況,對於馬英九而言,特卸陳水扁將有可能會為他起到“催票”作用。實際上,在二零零八年的“總統”選舉中,他之所以能攫取七百多萬張選票,除了是台灣人心思變,厭倦了陳水扁操弄族群對立及製造台海緊張氣氛,因而希望能選出一個不用讓他們再擔驚受怕的明智者之外,還因為陳水扁的貪腐案嚇怕了中間選民。因此可以說,馬英九的狂勝,部份是收獲了陳水扁貪腐案的“紅利”。

  在二零一二年“總統”選舉之前,民進黨提名的候選人(最大機會是蔡英文)必會吸取這幾年的教訓,雖然仍然堅持“台灣主體論”,但在兩岸政策上有可能會逐漸向中間靠攏,也主打“兩岸交流牌”。屆時,馬英九的強項之一──兩岸交流合作,就因與之重疊而將會效力大減,馬英九就必須另打民進黨所沒有的強項。而宣佈特赦陳水扁,並將其從台北監獄中釋放出來,就有可能收起到打開潘多拉盒子的效應,陳水扁為了要展示自己的“能量”,必會不請自來地為民進黨的候選人站台助選。而以台灣媒體的秉性,必然會調集精銳人手,撥出最寶貴的篇幅,大肆報導。屆時,陳水扁聲嘶力遏的叫喊,就必然會勾起人們對他以往公開大搞“終統”、“公投”等挑動民眾對立的活動,暗地里貪污受賄的回憶,使到中間選民拒絕投民進黨候選人的票,讓馬英九再享受一次陳水扁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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