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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市長被騙財騙色何以無人同情

http://www.CRNTT.com   2011-01-07 11:45:27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月份,張偉把“辦畫廊、賺大錢、過幸福生活”的想法告訴了李玉,李玉先後多次將自己的積蓄以及借來的錢款共計人民幣數百萬元給予張偉。

  2008年下半年,李玉被派到外省某市擔任副市長,與張偉聯繫變少。一天,李玉去銀行取錢時,發現賬戶上的152萬元已被張偉提走。隨後,李玉提出分手,但張偉卻提出要500萬元“感情損失費”,並威脅要把她的隱私四處宣揚。

  去年10月,李玉向海淀警方報案。警方材料證明,張偉根本不是某裝飾公司的設計總監,婚姻登記顯示為已婚。

  在庭審時,張偉堅稱,他和李玉是真心談戀愛。

  近日,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錢財共計人民幣286萬餘元,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宣判後,被告人張偉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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