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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強:打破“體制內”的特殊利益

http://www.CRNTT.com   2011-03-05 10:03:34  


 
比較

“內外”差異導致差距拉大

  新京報:據報道,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人數逾140萬,繼2009年以來連續三次超過百萬,競爭最激烈的前6個職位考錄比例超過3000∶1。從以前的“一江春水向東流”到現在的“年輕人,到‘體制內’去”,您認為“體制內”的誘惑體現在哪裡?

  李強:“體制內”和“體制外”的差異,籠統講的話沒有什麼太大意義,所有不同單位都會有差異,即使是“體制內”的單位其內部也有差異。現在的問題,實際上是如何來看待公務員等幾個特殊群體。最近這幾年考公務員變得很熱,原因有很多種,但是有一點,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那就是公務員能帶來的好處很多。

  換句話說,在目前的制度設計中,公務員相對來說雖然收入不算很高,但是福利會好一些,比如能夠得到低價位的房子呀等等,像在北京這樣的大城市,差距一下子就顯現出來了。

  新京報:這種“差距”體現在哪些環節,能否細化?

  李強: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屬於純粹工資性質、收益性質方面的差異,這方面不是很明顯;第二類是社會福利保障方面的差異,也就是“體制內”能享受到特殊的醫療、就業、養老、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便利;第三類是因為工作性質、工作特點所帶來的,甚至包括社會聲望、社會地位、社會關系,這一類比較特殊,但是這一類也是事實,不能否認。比如說公務員處在這個特殊位置上,別人辦事都要求著他。

  新京報:曾有一份報告中指出,戶籍和出身是拉大收入差距的重要推手。是否在“體制內”生存,也在成為拉大收入差距的重要推手?

  李強:其實,我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做數據分析的時候,就發現同樣的結論,就是在影響中國人收入的因素中,出生地特別重要,就是你在哪出生直接影響你未來的收入。

  在這裡,需要提出兩個概念,一個叫做先天因素,一個叫後天因素。人們往往把因先天因素而獲得資源的這種現象視為不公平,把因後天自己努力因素而獲得資源的現象看作是公平。實際上,在一個公平的社會裡,應該讓那些積極努力、貢獻大的人,獲得更多的資源,讓那些不積極、不努力、沒貢獻或小貢獻的人獲得的資源少一些。

  如果一個社會讓那些不積極、不努力、沒貢獻的人,獲得更大的資源,那就是不公平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一個人不能決定自己的出生地,按出生地定戶籍的制度具有不公平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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