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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違反《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http://www.CRNTT.com   2011-04-17 09:01:30  


 
  而另外一個占領南海島礁最多的國家越南今年以來也屢屢向中國提出所謂“抗議”,除重複中國“侵犯”了所謂越南對“黃沙和長沙群島的主權”的陳詞濫調外,另一個重要內容也是稱中國違反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到底是誰在違反《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宣言難道成了菲、越等國侵犯南海權益的護身符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是中國與東盟十國為鞏固和發展相互之間的友誼與合作,增進南海地區的和平、穩定、經濟發展與繁榮,為和平與永久解決有關國家間的分歧和爭議創造有利條件而共同簽署的。內容共有10條,第一到第四條規定的是有關各方發展相互之間關係、和平解決爭議的大的原則。第五到第七條應該是《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中心內容,即各方自我克制,不採取使爭議複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與穩定的行動,以建設性的方式處理分歧,在爭議解決之前,各方承諾建立互信,為各方解決爭議創造條件。第八到第十條則主要是呼籲有關各方遵守該宣言並向制定南海行為準則努力。 
  
  比照《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條款及其宣示的精神,中國是否有違反?首先,在處理中國與東盟十國關係和相互間爭議的過程中,中國一直恪守《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所列舉的包括《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以及其它公認的國際法原則等處理國家間關係的基本準則。 

  其次,中國在南海問題上一直保持自我克制,一直在努力與有關各方構建互信,與有關國家進行對話與溝通,共同進行地質勘探,對在海上遭遇風暴等災害的有關國家公民實施救助等。試想,面對有關國家占島圈海,肆意攫取南海權益的行為,以中國的實力,維護南海權益應該不難。 

  最重要的是,中國一直堅持“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原則主張,體現的是在和平解決爭議之前,中國本著合作與諒解的精神,尋求與有關國家建立相互信任,為最終和平解決爭議創造條件。遺憾的是,東南亞有關國家一直頑固地或變相地拒絕中國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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