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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是怎樣反腐敗的

http://www.CRNTT.com   2011-05-29 10:03:19  


 
  公務員買房產要登廣告

  瑞典政府高官與普通公務人員,都要按法律規定將購買房屋等大宗家庭資產的情況“廣而告知”。

  根據瑞典“不動產登記制度”,任何人在當地買房子,都必須刊登廣告,包括房屋所在地點、交易時間、買賣雙方的姓名、交易價格、房屋面積及修建情況等等。這樣的廣告沒有任何商業目的,只是公開這條信息,以備當前或今後有興趣了解購房者財產狀況的人查詢。

  除了房屋交易這樣的“大買賣”,作為瑞典的公務人員,連聘請保姆、繳納電視費這樣“花小錢”的事情也必須要接受監督。例如3年前,被稱為“美女大臣”的博雷柳斯剛剛擔任瑞典政府貿易大臣不到一周,她雇傭保姆卻不繳雇主稅、連續幾年滯納電視費、出售股票未及時向金融監督部門報告、隱瞞住宅所有權等事情先後被舉報者曝光。

  而為防止惡意舉報等行為的出現,瑞典還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法規與信息公開制度相配合。例如根據瑞典法律,凡有惡意舉報者,一經發現就將給予其“最低信用級別”,而這樣的信用級別擁有者,今後若想在銀行貸款、找到理想工作幾乎是不可能的了。

  以權謀私一個克朗也不行

  斯德哥爾摩大學政治學教授尼爾森告訴記者,瑞典當年決定實行政務公開制度時,主要因為歐洲大陸貪腐盛行,瑞典雖然在廉政方面還算是一塊“淨土”,但統治者擔心,當時還很貧困的瑞典假如受到這種風氣侵襲,官員的腐敗將會導致國家“破產”,為防患於未然,決定頒布政務公開的法令,請全體瑞典人監督官員的行為。

  瑞典的政務公開制度實行200多年來,時不時有人質疑這些法令是不是太苛刻了?例如年輕有為的副首相被迫辭職,只是因為價值幾十克朗的巧克力而已。還有2006年因漏繳電視費而辭職的大臣,她從政前的月收入高達十幾萬瑞典克朗,漏繳每月幾十塊的電視費只是一時疏忽。

  不過,瑞典人對這樣的辯解一點也不買賬。尼爾森對記者說,瑞典人可以容忍普通人的錯誤,甚至原諒政府的失誤,但如果官員以權謀私,哪怕只有1個克朗,也是不能接受的。

  印尼嚴防重懲

  近年來,反腐敗委員會在印尼可以說是家喻戶曉。自2003年成立以來,委員會重拳頻出,查處一個又一個重大腐敗案件,如國會議員因受賄當場被捉、高級檢察官為錢鋃鐺入獄等爆炸性新聞,都是印尼反腐敗委員會的工作成果。

  今年6月,該委員會又一次成為輿論焦點:他們把前印尼央行副行長波漢繩之以法,並指控其利用國庫資金賄賂數名重量級議員以牟私利。最終波漢被印尼反腐敗法庭判處了4年半監禁。

  據有關資料顯示,在2004年至2009年6月間,印尼反腐敗委員會查處、定罪的腐敗案件共有88起,其中僅2009年上半年就達24起。涉案者包括12名國會議員、3名部長和部長級官員、1名央行行長及4名副行長以及多名省、市、縣長,還有一部分檢察官和外交官等。該委員會2008年的年報還顯示,通過查處腐敗案件,在去年一年就收回國有資產達4000多億印尼盾(約合40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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