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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是否存在共犯?藥案原告提八大質疑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19 15:13:55 |
質疑一:二次事故中藥家鑫是輕微交通事故,還是交通肇事逃逸? 一審法庭上,公訴方認為二次事故為輕微的交通事故,而張顯認為經受害者家屬和他本人的調查發現:二次事故應為藥家鑫交通肇事逃逸罪,并非是輕微的交通事故。 “因二次交通肇事案才牽出了藥家鑫,并為張妙被殺案提供了重要的綫索”,但是張顯調查後認為“專案組未實際調查段乖良、石學鵬和馬海娜(二次事故目擊者及兩位受害者)”,“西安市檢察院在沒有對段乖良、石學鵬和馬海娜做調查的情況下,是如何對二次事故作為定性處理的,是否涉嫌偽證”? 質疑二:警方為何不給受害人家屬死檢報告? 據張顯在博客上貼出的《建議》,王輝和張平選2010年11月初從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收到了張妙“死亡確認書”和“死亡殯葬證”。“死亡確認書”上對於死亡原因的說明是“失血性休克死亡”。王輝與張平選對這種死亡的解釋感到不滿意,當他們需要“死亡檢定書”時,卻遭到了長安區刑警大隊的拒絕。有人當時回答王輝和張平選,需要他們上級領導的同意,王輝和張平選往返家鄉和長安區刑警大隊無數次,也沒有找到那位所謂的上級領導,因此他們也就沒有下葬張妙。 張顯因此質疑:為何不給家屬死檢報告?為何催促下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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