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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問追尾事故善後

http://www.CRNTT.com   2011-07-27 10:00:18  


 
鐵道部門不應介入此案調查偵查起訴審判

  專家建議公安部、最高檢、最高法指定鐵路公檢法以外的司法系統去負責此事調查處理

  “現在最應該立即做的是趕緊讓鐵道部的人從調查組裡回避。”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洪道德說。

  7月24日,國務院專門成立了“7.23”事故調查組,集中了各方面專家和相關部門人員,統一負責事故分析及善後工作,鐵道部也派出一名副部長參加。

  洪道德認為,調查組中有鐵路部門的人本身就會讓人質疑調查真實性。

  “如果碰到技術問題,調查組可以向鐵路部門專家咨詢,甚至聘請其為調查組顧問,但怎麼能讓本來是事故的被調查方直接參加調查組呢?這不是成了自己查自己了嗎?”洪道德指出,為還原事實真相和保證調查結果公正起見,必須改變目前鐵道部門自家調查的現狀。

  “不讓鐵路部門介入這案子的調查、偵查、起訴、審判。”洪道德指出。

  “鐵路公檢法隸屬於鐵路系統,如果他們介入事故調查處理,就是一種程序不公正”。王錫鋅也表達了和洪道德類似的觀點。

  此次事故處理還涉及到的一個廣受詬病的體制問題是“鐵路系統自辦公檢法”、“自己查自己,自己審自己”。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指出,原本有消息說,在2011年6月底之前,全國各地的鐵路法院、鐵路檢察院要全部劃歸地方管理。

  然而截至目前只有北京、南昌少數地方的鐵路法院、檢察院實現這一改革。“部門利益羈絆之下,這種改革難度很大。”吳說。

  洪道德建議公安部、最高檢、最高法指定鐵路公檢法以外的司法系統去負責此事調查處理。

  “一句話我們要全部的真相,而不是被裁減過的真相。”沈巋說。

問責不易

  調度可能涉嫌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陳有西認為,此次事故在後續問責中,假設發現事故發生有人為因素,相關人員可能涉及到重大責任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他介紹說,從目前媒體披露信息來看,鐵路的有關部門及人員可能涉嫌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根據刑法對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規定:鐵路職工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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