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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當代中國社會暴力的制度基礎

http://www.CRNTT.com   2011-08-03 14:30:45  


 
  在後發展中社會,典型的是亞洲的日本和後來的“四小龍”等,政府在社會的方方面面的發展過程中,較之發達社會扮演一個更為重要和關鍵的角色,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政府也決定了社會的生存空間。不過,隨著社會本身的不斷發展和成熟,政府和社會之間的制度空間分布逐漸趨於均衡,呈現出一個良性的互動方式。在學術界,人們經常把這樣的社會稱之為“強政府、強社會”模式。

  中國在改革開放的早期,也提出了“小政府、大社會”的改革目標,試圖改變改革前只有國家、沒有公民社會的嚴重失衡情況。在很長一段時間裡,社會得到迅速的成長和發展。在1980年代,國家公權力首先從農村逐漸減少,在農村實踐村民自治。城市改革也為城市市民社會造就了巨大的空間。1990年代中期之後所進行的國有企業“抓大放小”,更是為社會空間的成長打下了制度基礎。

公權力擴大激化民間政治意識

  應當指出的是,在政治領域,尤其在基層,儘管社會也具有了一些空間,但並沒有得到具有實質性意義的空間。社會的成長和發展發生在除了政治以外的其它領域。鄧小平南巡之後,正是因為社會在其它多個領域獲得了很大的空間,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他們參與政治的要求得到緩解,因為人們把對政治的熱情,轉移到了經濟和社會方面。

  但是近年來,中國社會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受到嚴重的擠壓。和從前一樣,在政治領域,社會照樣沒有實質性的空間。更為嚴重的是,在非政治領域,社會空間也在迅速縮小。例如,在經濟領域,國有部門的快速擴張,迅速擠占了原來民營企業的空間;在政治領域,隨著維穩機制的推行,社會其它方面的空間也縮小。這就導致了很多負面的結果。首先是國家與社會、政府與人民之間空間分布的嚴重失衡,公權力迅速擴展,而社會空間縮小。其次,社會空間的縮小直接導致了社會不能正常發育,不能產生自我管理機制,自我約束能力弱。社會自治能力的弱化,表明社會無法自我解決很多問題,必須依靠公權力,從而為公權力的進一步擴展提供了機會。再次,無論是在經濟還是其它領域,無論是國家、政府還是其代理人,都是以政治的方式來擠占社會空間的,這必然導致社會的政治性反彈。社會群體和成員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受擠壓,它們也必然訴諸於政治的手段來面對其所面臨的困難處境。針對政府官員的暴力只是其中一種政治表達方式。

  政府和社會之間的這種關係,就構成了今天中國社會暴力行為的大背景。具有同樣重要性的另外一個因素,就是這些年的政治和政策大環境的變化——對“法制”和“法治”的忽視和漠視。法制是任何一個國家最為基礎的制度,是其它所有基本國家制度的制度。尤其重要的是,國家暴力和暴力使用必須法制化。在這方面,中國這些年來不僅沒有多大的進步,而且在很多層面發生倒退現象。

  總體上說,中國在1980年代提出要建立法制,1990年代在中共“十五大”上又提出了要建立“法治”,以“法治”為中國政治發展的目標。無疑,沒有人會否認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在立法方面的進步,但在司法方面仍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如果司法有問題,那麼立法方面的最大努力也會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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