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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劫案:一次不能算“成功”的人質解救

http://www.CRNTT.com   2011-09-01 14:17:11  


 
  第二,特警的第一次開槍,沒有擊中劫匪卻射到了人質的面部,這是非常典型的失敗行動。按照公安機關處置劫持人質行動的基本要求和標準,確保人質安全、避免激怒劫持人,是最起碼的要求,而這次開槍,卻打中了人質的頭面部,如果劫匪因此被激怒而殺掉另一名人質,該是多麼可怕的事情。

  第三,特警在第一次開槍失敗後,過了半小時再次開槍,僅僅只是擦傷劫匪的脖頸,從電視畫面上可以看出,被擒獲的劫匪意識清醒、行動自主,其行動能力並未被摧毀或壓制,如果他真想殺人質,完全可以在槍聲過後再次動手。

  由此可見,南京警方這次的解救人質行動,不僅沒有確保人質的安全,反而重傷了人質卻幾乎沒傷到劫匪。可以說,兩名被劫持的人質,這次不過是運氣太好,既沒有死在狙擊手的槍口下,也沒有死於劫匪的刀下。甚至可以說,這次人質得以幸存,並非源於警方解救,而是劫匪心理素質極其穩定或者根本就沒想要傷害人質,所以在兩次槍聲之後仍未被激怒而採取傷害行動。

  如果這次的劫匪是一個真正窮凶極惡的歹徒,別說是開槍,哪怕是一句不妥當的勸說之語,也會激怒其痛下殺手,那麼在南京警方這種反覆失敗的槍聲之下,人質還有半點生還的可能嗎?再假設,如果這次是一個窮凶極惡的恐怖分子用爆炸物而不是刀子劫持車上的人質,如此蹩腳的解救行動,豈不是在逼著歹徒製造慘禍?

  一年之前,多名香港遊客在菲律賓遭恐怖分子劫持,當地警察在解救過程中開槍誤傷人質,激起了國際輿論的強烈質疑,甚至引發了外交糾紛,菲律賓警察的形象大打折扣,其能力被國際社會廣泛質疑。這一事件告訴我們,警方在處置類似的過程中,需要以更多的智慧、耐力和行動力作為保障,而不只是單純的、魯莽的開槍。

  我們也注意到,在這次處置事件的過程中,南京警方出動了談判專家與劫匪對話周旋,這本就是為了安撫劫匪的情緒,防止其情緒激動之下鋌而走險。一方面是談判專家的周旋和撫慰,一方面卻是狙擊手失敗的槍聲在激怒劫匪,這樣的矛盾,讓南京警方情何以堪?

  這次南京警察的貿然開槍並擊傷人質的行為,是近年來我國各地一些警察在處置類似事件時開槍過快過濫的縮影。深度分析可以發現,現在一些地方的警察遇到劫持人質這種事件,第一思維過於簡單,總追求在第一現場解決問題,甚至有不少警察認為,如果順應歹徒諸如提供車輛、放其逃跑等要求而不在第一現場採取強攻,就是一種失敗。這種錯誤認識,是警察的面子淩駕於公共安全之上的結果,也是不恰當政績思想的作怪。

  每一個警察其實都應該明白,面對暴徒劫持人質這種具有諸多可變因素的高危場面,警察首先必須想到人質的安全,其全部工作的核心和評價標準,也是人質的安全,任何解救行動,都不應抱僥幸的心理,更不能把保證人質的安全寄希望於劫匪的仁慈或膽怯。在確保人質安全的前提條件之下,警察暫時的委屈甚至是順應歹徒要求讓其暫時逃離,都是可以而且應當接受的代價,在人質的安全和公共安全面前,警察的面子、政績以及其他一切因素,都應該讓位。

  我們希望,中國警察應當深刻檢討南京警方這次失敗的解救人質行動,從公安工作觀念、危機應對心態、談判技巧、開槍時機和能力等多方面進行深度反思,校正不合適的甚至是錯誤的觀念,避免在今後的類似行動中再犯同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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