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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家:兩岸可在南海斷續線建人工島

http://www.CRNTT.com   2011-11-20 08:05:27  


 
  其實,Grotius的一些海洋自由言論是對中華民族是有利的,必須要加以引用:“一切財產權property rights]都是以佔領為根據的,這就要求應把所有動產都拿起來,把所有不動產都圈起來[enclose].因此,凡是不能拿起來或圈起來的東西,就不能成為財產權的客體。(注13)吾人的中央政府不早就在1940年代末就加以把南海圈起來了嗎?當時,也沒有一個外國政府抗議。1956年7月7日,《馬尼拉日報》上刊載文章,肯定地承認南沙群島一直屬於中國領土。(注14)越南是在1975年4月才開始奪取20多個南沙群島的島礁。可笑的是,2011年8月還有外國人士撰文建議在外交上被孤立的“中華民國”最好從太平島撤退,以換取一些東南亞國家對這個已經快要百歲的“國家”的支持。筆者以為大多數的西方人士是特別尊重每個人或者國家的有形和無形的財產。難道太平島本身不值錢並且沒有蘊藏著極其豐富的石油,而要憑白的把自然資源奉送給其他國家嗎?須知,就是連釣魚島的綜合價值被台灣地區的一家房屋仲介公司於2009年7月估算為新台幣97.2億。(注15)顯然的,這個外國人士也沒有注意到說今年4月中國大陸國家海洋局公佈了第一批176個分為6個等級的無人島,以供海內外投資者申請開發。每個等級規定有15種最低收費標準,因島嶼條件的差異,價格也相差很大,從每公頃人民幣十幾元到數十萬元不等。

  人類分割海洋的第三次是和200海里管轄權有關。1945年9月,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了大陸架公告,宣佈“處於公海下但毗連美國海岸的大陸架的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資源,屬於美國,受美國的管轄及控制,”從而把地質學上的概念引進了海洋法。美國國務院稍後又發表補充聲明:大陸架為上覆水深600英尺的海床和底土。隨後的幾年內一些拉丁美洲國家例如智利和秘魯先後發表公告,提出對從大陸和島嶼向外延伸不少於200海里的海域的海床及其底土享有專屬主權和管轄權。

  從以上一段文字的討論,我們可以說推出中華民族的U-形線並不太過分、貪心。換言之,我們可以很輕易的找到歷史證據說我們只是在走其他民族所走過的路。筆者還認為當時的中國的“內政部”官員很有創意,以11段斷續線來表達國界線。不可否認,杜魯門的大陸架也絕對是個創意。當很多國家可以享有從擁有大陸架的好處之際,幾乎不會有國家除了內陸國家抗議說大陸架應該是屬於人類共同繼承財產(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但是,誠如一位大陸專家所暗示的,亦即孤單的中華民族很容易被其他國家給圍剿:“新的問題是中國已經成為第一個,或許是僅有的一個,把它的歷史性主張合併在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中。歷史性水域是專屬的,主張國可將之作為內水或領海同等看待。通常來說,應用於某些海域的歷史性主張是試圖去證明該區域的內水或領海地位。但是以中國的情況來說,它是相當不同的:由於該主張被嵌置在中國的專屬經濟區法中,從而造成法律上的模糊性。”(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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