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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思之口述:審判四人幫,我為江青辯護

http://www.CRNTT.com   2012-01-08 09:07:46  


 
“我找你們是跟他們辯,不是來跟我辯”

  在談話裡,江青經常胡扯。她沒談幾句話,就跟我說:“這夥人是法西斯,當時他們把我抓起來,摔在地板上,就再也不理我了。”這個情節我真的不知道,但是我一聽,心裡竊喜:“老娘”也有這個日子,也會被人家摔,也摔了6個小時。多少人被你們摔了6年,你知道嗎?但是後來通過種種材料我察覺,這是“老娘”的誇張。

  江青接著說:“公訴人非常壞,還沒跟我談完呢,怎麼就起訴了……”我回答她:“什麼問題叫談完了,什麼叫沒談完,難道你叫我去審查公訴人?”江青就叫起來了,這是原話:“我要你們做律師,是讓你們跟他們辯去!可不是讓你們來跟我辯的!”

  給我印象最深的,是江青跟我們說:“辦我這案子不容易,這是我們黨內的事。當然你們要辦也可以,不過,你們要學習‘十六條’,學習‘九大’的文件,學習‘五.一六通知’。”我說:“江青,你離題萬里了,我作為律師,學什麼、不學什麼,我比你清楚,我心中有底,這些事情可與案情沒有關係呀。”她說,“你不了解,我們黨內的情況相當複雜,不是誰來都可以替我辯護得好的。”我說,“這個事情與案情的關聯性確實不大,至於說你對我們是不是信任,那是另外一回事。”然後她講:“那好,如果你是葉(劍英)、鄧(小平)派來的,那你跟他們站在一起,你當然不可能來做我的律師,我跟葉、鄧什麼關係?”她停了停,“你知道嗎?我們是對立的。當然了,如果不是對立的,我也不會到這裡來。”後來她又停頓了一下,這個細節我記得太清楚了,她說“那當然,這話就講遠了”,她自己就刹住了。

  談話到這兒已經無法繼續了,我再次問她,是否要法庭給她指派律師。江青說她要考慮一下。事實上,會見一結束,江青就告訴監獄的政委:“那個姓張的態度非常不好,又是官方派來的,我不要,姓朱的還可以。”政委還跟她講,“那不行啊,姓朱的是助手啊,你不要他(張)要他(朱),這個有問題啊。”“那不行,我不要,我說什麼也不要”,江青態度很堅決。我知道後心裡非常開心,真是鬆了口氣。 

應該再給江青一次機會

  江青在我們的心目中,是最壞最壞最壞的,是禍國殃民的。給她辯護,不說自己的感受如何,全國人民都會罵你。所以我當時的思想觀念,戴著江青辯護律師的帽子實在是無可奈何的事情。

  和我一起去的朱華榮,是想給江青辯護的,對她也和顔悅色,特別溫柔。後來我跟朱華榮還開過玩笑,我說:“華榮,你知道不知道,咱們跟江青會見,有錄像哦!”他吃驚地說:“真的啊?那怎麼辦啊?”

  朱華榮的主導思想就是盡量爭取讓江青請我們做律師,讓我們來辦這個案子,他認為這個案子值得一辦。現在看來,我們從法制的角度來考慮,江青這樣的被告人,是應該有人給她辯護的,沒有是個缺陷。做律師的人對這種案子應當有興趣,不是因為辦這個案子能出名,而是因為這個案子有很複雜的背景要你研究,有很多一般人設想不到的法律關係需要你琢磨。

  如果讓我辯,我也只有辯。但按照當時的實際情況,以及我當時的思想狀態、思想水平,我都做不了什麼。因為事實我敢碰,罪名我不敢動。

  張思之與江青見面之後,“兩案”審判組又重新指定傅志仁律師與朱華榮搭檔,擔任江青的辯護律師。這次效果就更差一點了,因為江青已經有了第一次的經驗,就直截了當地提出來:我要求你們是做我的代言人。傅律師就告訴她,我們律師不可以做你的代言人,我們可以做你的律師,可以做你的顧問。這樣就徹底吹掉了,以後她也沒再提找律師的事。

  當時我的想法跟現在我的判斷有個差距,當時我認為她是試探性的。事後我冷靜下來分析這個問題,未必完全是試探性的,她還是願意有律師為她辯護的。她說過:“我很需要人來為我進行辯護,一個是我身體不太好,我擔心法庭上比較長時間的審判過程,我可能堅持不下來,我需要有律師或者有人來替我講。另外一個,畢竟我對很多事情不是那麼完全了解,比如說我對法不是那麼完全清楚,我也需要有人來對我進行幫助。”

  會見之前,獄警把我和朱華榮的簡歷拿給江青看。她看後就得出了一個結論,說我們是官方派來的,再進一步,是葉、鄧派來的。用她的話講,“你們是葉、鄧派來的,葉、鄧是我的仇人,你們能替我辦事嘛?”所以她根本就不可能讓我們去做她的律師。

  如果當時指派律師她會不會接受我沒有把握,但是現在看來,我認為應當指派,最好指派。沒有辯護律師,從法制的角度講,是一個很大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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