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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憑何對馬英九發動“罷免總統”案?

http://www.CRNTT.com   2012-05-04 08:15:47  


 
  其實,民進黨中央黨部發出的該黨第十四屆第五十九次中常會的“新聞稿”,只是公佈民進黨中央決定發動主軸為“日子歹過、總統踹共”的“五一九”遊行,屆時將要求馬英九在“五二零”就職談話時具體向國人承諾:停止油電雙漲、不得開放瘦肉精、撤回“一國兩區”。而並沒有就“罷免總統阿門案”作出任何決定。

  為何卻又傳出民進黨中央將要發動“罷免總統案”?估計是曾在中常會上提出發動“罷免總統案”建議的中常委,或是不忿會議沒有接受其提議,或是有意在民進黨第十五屆一次“全代會”前,提高自己的見報率,以利於再次當選中執委及中常委,而在會議結束後向媒體作出了誇大性的轉述,以發洩自己的不忿或凸顯自己的“政治正確”。

  然而,代主席陳菊及多數中常委還是較為冷靜務實的,明白到此時此刻貿然發動“罷免總統案”,無論是在“憲制”上,還是在技術操作上,還是在政治道德及社會觀感等方面,都是愚不可及的行為。但陳菊又不能挫傷提建議的中常委的“積極性”,因而只好以“成立專案小組研議”來敷衍之。

  實際上,首先是在“憲制”上,民進黨要發動“總統罷免案”,就是根本不可能。誠然,“罷免總統”確是人民權利之一,按“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人民要讓“總統”提前下台,主要有“罷免”和“彈劾”兩種管道,其中“罷免”是由人民決定,是追究“總統”的政治責任;而“彈劾”則由“憲法法庭”處理,是追究“總統”的法律責任。但馬英九的現任任期只剩下半個月,民進黨倘是要發動對馬英九現行任期的“罷免案”,已來不及走完所需程序,從而使之沒有任何意義。而倘是針對馬英九的第二個“總統”任期發動“罷免案”,卻因《總統副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總統”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也就是說,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之前,都是發動“罷免總統案”的“禁止期”,而民進黨要在此止期間發動“罷免總統案”,就是屬於“違憲”行為。因而,民進黨倘是要在此時此刻發動“總統罷免案”,不是政爭又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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