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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恒甫教授引出的大學危機應對

http://www.CRNTT.com   2012-08-27 14:12:24  


 
  其一,不回應。鄒教授的“炮轟”,無疑極為偏執,沒有提供明確的證據,而是一竿子打了北大、院長、系主任、教授以及餐廳服務員。對於這樣的“亂指”,北大可以不回應。

  其二,回應,但要批評者提供明確的事實依據。從目前的情況看,北大選擇了回應,但卻急於脫責。合理的回應,首先要請鄒教授提供事實依據,說明是哪位院長、哪個系主任,與哪位服務員有錢色交易,而不是道聽途說。

  其三,通過法律程序處理這一問題。鄒教授的微博,從實際產生的效果看,已對北大和北大教授群體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對此,北大可以和涉事的餐廳一起報案,起訴鄒教授誹謗學校。

  這是啟動調查的有效途徑。一方面,對於此事,北大並不適合進行調查,鑒於北大是當事的一方,由其進行的調查,結果會被質疑缺乏獨立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只有調查,才能還北大一個清白。

  據媒體報道,北大發言人蔣朗朗還說,對於完全沒有事實依據的事情,鄒恒甫能說出這樣的話,不知道其居心何在,“也許對幾年前北大沒有繼續聘任他而有所想法”。其實不管鄒教授是否與北大有利益糾紛,也不論其出於何種居心,他都可以質疑、檢舉,在此學校關心的不該是他有何動機,而是他舉報的事實是否存在。

  現在,鄒教授表示歡迎學校打官司,那麼,北大如果真有“絕無此事”的底氣,就應該走法律程序,把此事的調查交給司法機關。如果調查結果是子虛烏有,那麼應追究鄒教授誹謗學校的責任;而如果調查結果顯示,北大校內確實存在教授道德敗壞、權色交易的問題,學校則必須嚴肅對待,鏟除毒瘤。

  在此筆者以為,危機應對,是我國大學在辦學過程中,必須面對的。一個成熟的、珍惜名譽的大學,要有嚴密的程序,從尊重事實出發,按照法律原則、學術規則來應對危機,屬於法律的問題走法律程序,屬於學術範疇的問題按學術原則進行解決。只有以求真、求實的態度,對待社會對大學的質疑,將學校的治理納入依法治校的軌道,大學才能贏得社會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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