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焦點傳真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讓座是美德不是義務

http://www.CRNTT.com   2012-09-03 11:14:06  


殘疾男子乘公交未給婦女讓座遭掌摑
  中評社北京9月3日訊/“沒人讓座,不會道德淪喪,只有先尊重不讓座的權利與自由,而後才有讓座的道德善意。”網易新聞《另一面》今日登載專題“讓座是美德不是義務”,內容如下:

  24日,杭州一位小夥因沒給抱著孩子的年輕夫婦讓座,被扇了5個耳光。近日,濟南一位母親帶3歲的孩子坐公交車時,同樣沒人給她讓座,她一怒之下竟扇了一名男乘客一個耳光,並稱“是替你媽媽教育你”。類似事件頻出不窮,不禁要人想問,“同樣是買票上車,憑啥要逼我讓座”。

  ■ 讓座是美德,“必須讓座”是道德脅迫

  讓座是值得提倡的美德,做了就該得到誇獎,必須讓座則是道德脅迫,更是道德暴力

  乘客買票上車,就是向公共客運公司購買服務,事實上構成客運服務合同。乘車時支付了相同的票款,就擁有相同的權利。只要乘車時買票了,就有資格坐(特殊座下面另行討論)。迄今為止,還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確規定乘客在公交車上要給他人讓座,給他人讓座並不是必須的,更不能強制逼迫別人給你讓座。在公交車上主動為需要得到幫助的特殊乘客讓座,只能說這是一種值得提倡的個人美德,而並不是社會公德,不必將此加諸於整個社會。每個人都必須讓座這是一種道德脅迫,更是道德暴力。

  但對於讓座的誇獎是不是謬賞?答案是否定的。謬賞主義出自魏征《諫太宗十思疏》裡面的一句話,“不能謬賞,不要濫罰”。謬賞主義的通俗理解是,把本來應該的事情加以拔高,使其具有道德感召力,也會為整個社會樹立起良好的榜樣。中國法律並沒規定年輕人有讓座的義務,讓座本來就不是“應該的事情”,既然讓座了,就應該得到誇獎,而且讓座者更應得到被讓座者的感謝。既然讓座不是義務,乘客就享有做出讓座或者不讓座行為的權利,包括身強體壯的年輕人。

  ■ 買票上車,不讓座是乘車人的權利與自由

  不讓座是買票上車的權利和自由,不讓不代表道德淪喪,譴責不讓座是道德的濫用

  讓座是美德,但不讓座不代表道德淪喪。就譬如施舍是慈善,但不施舍不代表就一定窮凶極惡一樣。即便是一個健康的公民,即便是只有短短幾站路的車程,只要不樂意——哪怕是突然的心情不好,甚至無須任何理由,都可以保有不讓座的尊嚴與自由。英國哲學家約翰.穆勒在《論自由》一書中指出,“只要不涉及侵害他人的自由,個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其他人和社會都不得干涉。”

  長久以來,對於事物的評判標準越來越簡單化,任何事物似乎只有善惡對錯的“二元對立”,道德的對面就一定是不道德,忽略了中間的灰色地帶。也正是這種“二元對立”的思維,才讓公眾認為不讓普通座是一個道德問題,讓座是道德的,那麼不讓座肯定是不道德的,如果沒讓座,那就是社會冷漠、道德淪喪,甚至會搬出“國民劣根性”大談特談。

  僅僅因為不讓座沒能彰顯助人的美德,就對不讓座的行為進行輿論譴責,這是將權利與義務混淆,更是濫用道德,也正是這種對道德的濫用,才導致部分人認為“別人讓座天經地義”、“我是弱勢群體,我就該得到座位”。熟不知,不讓座是買票上車的權利與自由,讓座是將自己的權益讓渡給別人,不讓也一點錯沒有。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