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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反腐的治標與治本

http://www.CRNTT.com   2013-03-02 08:52:05  


 
  打個比方,一個高燒的病人,治標就是在他高燒不退時,給他吃退燒藥,以緩解病情,治本則是要針對引起他高燒的炎症,進行相應治療。只吃退燒藥,顯然不能治愈其病情,但不吃退燒藥,只針對炎症治療,一方面會延長治療時間,另一方面可能因高燒不退而引起其他並發症。所以,在給他吃退燒藥的同時,必須進行炎症治療,在這裡,吃退燒藥的作用,是為治療炎症這個治本措施做準備。因為退燒藥的藥效幾個小時就沒了,炎症不除,還會燒起來。也就是說,治標可以創造治本的條件,治本可以鞏固治標的成果。

  從中國目前的腐敗來說,形勢十分嚴峻,需要我們一方面將各種治標手段都用上,改作風的八項規定、六項禁令之類就是這類治標措施;另一方面,還要加大懲處力度,該夠上刑事處罰的,決不能黨紀處理;該夠上監禁的,決不能監外處理;該殺頭的,決不能不殺處理;該有罪的,決不能用功抵過。在這方面,我們的處罰還是有些過鬆。比如,很多大貪官,按照現有標準都夠得上死刑,但在具體判決時,都以這種那種理由減罪,最後往往以一個無期了事。

  儘管在治標方面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客觀地說,中共對腐敗的治理還是很嚴肅,對腐敗現象和腐敗分子的打擊也很嚴厲。尤其是近年來,全國各地查處了大量違法亂紀幹部,這個應予以肯定。當然,從反腐效果來看,卻不是很突出,腐敗分子就像韭菜一樣,割了一茬又一茬地冒出來,反腐如同陷入了僵局。這其中根源,就是我們在把注意力集中於治標的同時,沒有跟著在治本上下工夫,推出一些治本制度和措施,由治標及時轉向治本。

  那麼,什麼是反腐敗的“本”?這個問題實際也可歸為什麼是腐敗之“本”。無疑,權力是腐敗之“本”,其他方面是“標”。因此,反腐敗要治本,就需要在治權上做文章,出台一系列規範權力運作的措施和制度,如習近平所言,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這當然不是紀委一家能夠辦到的。因為在我們的權力體系裡,紀委雖然權力很大,但它沒有大到權力通天,它上面還有各級黨委,還有政府一把手。縱使紀委的權力通天,還有一個誰來監督紀委的問題。因為如果缺乏監督,紀委本身也會被權力腐蝕。所以,要治本,就必須減少各級政府官員的權力,增加權力使用的透明度和社會對權力的監督。

  不過,正如經濟學家張維迎在早年的一篇文章所指出的,在任何政治制度下,權力使用的透明度和可監督性總是與權力的範圍和大小成反比的。當政府官員的權力超過一定的“數”和“量”時,要做到透明是很難。他舉了一個例子,我們很容易判斷一個公職人員在採購茶葉時是否有吃回扣的行為,但很難判別一個投資幾十億元的項目是否合理,或者一個投資項目選址於特定的地區是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還是官員以權謀私,或者政府給某個外商劃撥一塊地是為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還是權錢交易。一句話,我們希望政府為我們辦的事越多,政府的透明度就越低,監督就越困難,我們所不希望的腐敗就越嚴重。這也是一些實行民主政體的國家有很腐敗的政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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