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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八駿:香港政黨政治制約因素

http://www.CRNTT.com   2013-10-17 09:26:02  


 
  一種是基於政府有效管治考慮,現屆政府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是一個鼓吹者,他在2013年9月10日《明報》A32版“觀點”發表《由反對黨到反對派》,說了一段總結性的話:“反對派被定義不能執政,而事實上,反對派自己可能也沒有想過要執政,又或者在現時的政治格局下執政。所以他們沒有期待那種反客為主的沙漏現象出現在香港,出現在他們的身上。所以他們不會為改變或打破這種反對派不能執政的政治現實而做出實質有效的政治融和,以示妥協”。

  另一種是基於現有香港政治團體前途考慮,民建聯首任主席、現屆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是一個鼓吹者,他在2013年10月1日香港電台《議事論事》節目中稱:香港已由不得中央抗拒政黨政治;並表示:若把政黨排除在管治之外,全世界也未有成功的例子。

  以上兩種方向不同、基本考慮有別的觀點彙成同一股風,因為,它們之間是相通的。在這樣的背景下,民主黨開始研究香港制定《政黨法》問題,可以看成是它作為香港的一個政治團體關心政治團體前途,也不妨理解為是它開始考慮如何由反對派轉變成有希望執政的反對黨。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否可以或者應該或者必定發展政黨政治,我是一直持基本肯定的觀點的,但是,基本考慮不同於以上兩者。

  不守基本法變不成“反對黨”

  第一,早在2000年8月香港世紀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的《香港跨入新紀元的腳步》一書第十一章中,我就指出:“《基本法》沒有提到香港的政黨。其第二十三條‘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隱含對香港政黨的承認。”(該書第405頁)

  第二,2005年9月,一位友人詢問關於香港政治能否政黨化問題,我引述列寧名言:“群眾是劃分為階級的;……在多數情況下,至少在現代的文明國家內,階級通常是由政黨來領導的;政黨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響、最有經驗、被選出擔任最重要職務而稱為領袖的人們所組成的比較穩定的集團來主持的。”(《共產主義運動中的“左派”幼稚病》,載於《列寧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7頁。)以列寧觀點做理論依據,從特區實際情況出發給予回答。

  從我的立論基礎可以看出,我的觀點是:香港發展政黨政治必須以《基本法》為本,必須有利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

  為什麼香港的反對派政治團體只能是“反對派”而改變不成“反對黨”?因為,他們堅持“拒中抗共”政治立場,而這是根本違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鄧小平早就指出,“一國兩制”必須香港與內地相互尊重對方社會制度;如果否定甚至反對國家執政黨,那麼,就談不上“一國兩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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